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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视觉商标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9:05:32
  • 摘要

    (1)文字商标。(2)图形商标。(3)数字商标。(4)字母商标。(5)颜色商标。(6)组合商标。(7)立体商标。

  • 前述的商标费用仅仅指欧盟政府收费,并未包含代理服务费。第二,不管是一标多类还是一标一类申请,商标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就行。第三,欧盟商标审查周期较短,费用经济实惠,申请欧盟可以在37个成员国进行保护,但是英国已经脱欧了,所以欧盟商标的保护范围并不包括英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视觉商标图
  • 同时,我国已有产区覆盖的地理标志商标共存先例,包括“杭州龙井”与“西湖龙井”及“芜湖大米”与“南陵大米”等产区交叉地理标志共存情况,加之茶叶商品尤其是优质茶叶商品受众具有一定特殊性,对产区、生产时间等因素会有较为精准的认知,对茶叶品牌的选择亦会施以更高的注意力。

  • 研究商标的分类,对正确理解、使用和设计商标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企业进行商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

  • 以人们识别商标的感官的不同来划分,可以把商标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这是许多国家的商标法中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

  • 视觉商标

  • 视觉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为可视性的标记,它包括:

  • (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为纯文字,不含其他图形成分的商标。除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外,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文字作为商标。文字分为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外国文字等;两个以上的字母和两位以上的数字也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的文字商标以汉字为主,出口商品多为外国文字。

  • (2)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纯图形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的使用在我国要早于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图形商标的优点是外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和记忆,而且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使用何种语言的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只要会识别图形,就会了解商标的含义。

  • (3)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由表述数目的文字或符号所构成的商标。如“555”香烟、“101”毛发再生精、“505”神功元气袋等。在我国的商标实践中,很早就有人申请注册数字商标。使用数字商标形象直观,便于识别和记忆。但是由于数字商标缺乏识别性,有些国家对此不予注册,所以我国企业的出口商品上要慎用数字商标。

  • (4)字母商标。字母商标是指由外文字母和中文拼音字母等书写单位构成的商标。如“Nike”体育用品、“Microsoft”电脑软件、“Haier”电冰箱、“Wa—haha”饮料等。目前使用字母商标申请注册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但使用字母商标一定要有创意,才便于消费者识别。

  • (5)颜色商标。颜色商标是指由不同颜色组成的商标。各国商标法对颜色能否注册为商标规定不一。目前主要有三种情形:①颜色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②颜色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不论是单一颜色或是几种颜色的组合。如美国最高法院于1995年3月28日对Qualites公司诉Jacobson公司一案的判决认为,只要特定颜色已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特殊功能,单一色构成的商标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③只有不同颜色的组合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单一颜色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我国《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颜色商标,但要求,该商标必须为两种以上颜色的组合才能申请注册。颜色商标有利于提升广告宣传的效果,能带给消费者强烈的视觉冲击,其独特的作用是其他商标无法比拟的。

  • (6)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指由上述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任意组合而形成的商标。这类商标,图文并茂,自然融合,又具有一定的鉴赏性,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使用率高于其他类别的商标?

  • (7)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指以产品的外形或产品的长、宽、高三维标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在实际生活中,像酒瓶、饮料瓶和容器及产品独特的外包装等具有立体标志的物品,可以申请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公司的汽水饮料的瓶形,设计独具特色,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在美国注册了立体商标。还有“麦当劳”的金色拱门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造型等都可以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 立体商标是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本国的商标法中保护立体商标,如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均修改了本国商标法,增加了立体商标的规定。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可以“将视觉可感知的标记作为注册的条件”。在我国的商标实务中,也允许企业使用立体商标。如198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名酒瓶作为商标注册的通知》中就通告了13家酒厂作为商标注册的24种瓶贴。我国《商标法》2001'>2001年修改后,增加了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其中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防止不适当的使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2条对此进行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性规定为:第一,仅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第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必须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我国商标局从2001'>2001年12月lEt起,开始接受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国内,凡是到过绍兴咸亨酒店的人,都会对门前那尊穿长衫的孔乙己雕像留下深刻的印象。2001'>2001年12月1日以后,这尊孔乙己造型申请注册成为我国的立体商标。目前绍兴的咸亨酒店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全国14个城市设有分店,每家酒店前都立着一尊“孑L乙己”。事实上,孔乙己这种穿长衫、品茴香豆的造型,已成为咸亨酒店的独特立体标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体商标将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青睐。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相比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 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形式多样,如何认定商标的使用较为复杂,尤其是对广告关键词搜索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存在争议。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的目的是寻找与其相关的信息。在搜索结果页面出现该关键词时,网络用户可能认为该关键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存在联系。在这种使用方式下,关键词广告将用户引导至第三人网页,使得该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相联系,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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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已经发表的期刊、会议文章(或已接收待发表文章的接收函和文章全文)、申请人排名前三的已授权发明商标、其他获奖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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