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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双十一”商标归谁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9:00:36
  • 摘要

    因对“双十一”商标归属有争议,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集团)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分别将国家商标局起诉至北京商标法院。11月10日,疫情常态下的“双十一”购物节来临前夕,北京商标法院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 实际上,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拥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一种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使企业在商标争议、纠纷等案件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虽然驰名商标被明令禁止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了,但其依然可以享受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的商标保护权利。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双十一”商标归谁图
  • ■事实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前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目前,一些商家正积极应诉,一些已经判决案件的被告商家则在准备上诉,“(官司)打到底。”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因对“双十一”商标归属有争议,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集团)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分别将国家商标局起诉至北京商标法院。11月10日,疫情常态下的“双十一”购物节来临前夕,北京商标法院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 “双十一”商标争议由来

  • 2011年11月1日,阿里集团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文字商标,并于2012'>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

  • 2018年,京东公司认为阿里集团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间,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 今年5月,国家商标局复审审查认为,阿里集团对“双十一”商标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这部分服务上商标的注册应维持;但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多项服务上没有使用,故撤销其余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

  • 国家商标局作出的同一份决定,均涉及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京东公司、阿里集团对该复审决定均不服,京东公司不服维持注册部分,阿里集团不服被撤销注册部分,两公司分别向北京商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国家商标局重作决定。

  • 京东:“天猫双十一”仅代表阿里对“天猫”商标的实际使用

  • 京东公司表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社会上对“双十一”的使用不仅仅限定在电商领域,其代表购物节的使用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其他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双十一”当属于公共语言。

  • 同时,京东公司指出,阿里在使用过程中与“双11”混同使用,并非对商标局核定的商标全文字形式的“双十一”的使用。另外,阿里集团在举办购物节时,多是将该商标与其他商标结合使用,如“天猫双十一”,这仅代表对“天猫”商标的实际使用,而不是对“双十一”商标的使用。事实上,其他行业举办购物促销活动时,也均是在“双十一”前添加企业名称或商标以示区分。

  • 国家商标局表示,复审决定是针对京东公司提出的涉案商标实际使用问题作出的,不涉及商标显著性的争议。经审查,涉案商标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了使用,使得公众可以通过上述使用知晓促销活动时间,起到了广告宣传、推销的作用。被诉决定的作出于法有据,应予维持。

  • 阿里:我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人

  • 阿里集团主张,其作为“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已于2011年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批。此外,每年阿里在“双十一”商标方面,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智力,活动前及期间,在商家促销协议、店铺装饰等环节投入了巨额广告宣传,使得双十一获得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至于商标的具体使用形态,不论文字还是数字,其呼叫和含义没有区别。

  • 阿里集团同意国家商标局复审决定中维持涉案商标注册的部分,而针对被撤销的部分,阿里集团提交了多份推广协议、营销活动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也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 国家商标局解释称,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上的使用,指的是针对工商企业提供的商业信息服务,而阿里集团提交的证据均是向消费者进行推广,并且没有从中获得对价,这与商标类目的要求不符,被诉决定撤销此部分服务的商标注册应予维持。

  • 两案均未当庭宣判。

  • 法院经审理查明,“索菲亚”商标具有广泛知名度,2015年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为驰名商标。被告9家公司明知“索菲亚”品牌已经存在多年,仍然恶意抢注系列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涉案商标做出无效裁定后,仍然继续使用并进行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招商,已经构成攀附原告美誉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性质严重、侵权恶意明显。

  • 近年来,广州公证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商标公证保护力度,加强对证明商标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证据固定工作。专门成立了商标保护公证服务团队,线上通过电子数据存证、网页保全等方式协助当事人提取和固定电子证据、网页内容,避免相关信息灭失或更改而导致维权机会丧失;线下积极办理各类保全证据公证业务,充分介入商标保护各环节,在公证保护商标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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