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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商标被驳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55:01
  • 摘要

    该案诉争商标系第32571059号“漫塔工作室”商标,由原告上海融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电子图书阅读器;动画片;唱片”等商品上。国家商标局以原告申请注册的第32571059号“漫塔工作室”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情形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 虽然雪碧的包装发生更改,但是“雪碧”商标并未发生更改,雪碧的外包装版权和专利可能还在,如果其他公司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可能会涉及到侵权问题。而且只要雪碧商标还在,“雷碧”就涉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商标被驳图
  • “恶意抢注行为侵犯了在先商标权利人权益,也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樊芸代表说,为防止“被抢注”,一些企业不得不进行大量防御注册和商标监测,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商标维护成本,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 来源:中国商标报/中国商标资讯网

  • 【案情简介】

  • 该案诉争商标系第32571059号“漫塔工作室”商标,由原告上海融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电子图书阅读器;动画片;唱片”等商品上。国家商标局以原告申请注册的第32571059号“漫塔工作室”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情形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北京商标法院,诉称被诉决定认定原告属于商标代理机构,是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被诉决定没有考虑原告对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显失公平。

  • 北京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原告在申请诉争商标注册之时,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不含专利的代理)”业务,即原告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之时,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原告将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电子图书阅读器;动画片;唱片”等商品上的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被告对此认定正确,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法律分析】

  •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第八十七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等。结合上述规定,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含义是明确的,即商标代理机构仅可以在代理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除此之外的商品和服务上不得申请注册商标。

  • 该案中,原告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之后,变更了企业经营范围,其经营范围不再含有“商标代理(不含专利的代理)”业务。虽然商标法并不禁止原告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之后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但上述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不能成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否则很可能出现以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为名、以规避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为实的不诚信行为。

  • 为吸纳贫困户当股东,十亩地洼村注册“状元村”商标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在我国只要是商品或者服务都可以注册成商标,无论您是否有公司仅需营业执照即可注册。今天,据新闻记者报道在一个十亩的洼村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由于村中状元产量较高,有人直接为村子注册了“状元村”商标。

  • 有很多人想买卖描述行业产品或服务的优良性能或特征的词,会选择如“迅速”“快速”“水润凝护”等的商标通用描述性词汇,就很容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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