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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两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领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54:02
  • 摘要

    受金钱利益的驱使,张某、王某伪造高档白酒注册商标,妄图通过制造、销售假酒的方式致富,最终难逃法网。1月19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商标和品牌的本质在于帮助人们进行选择,在未来纷繁复杂的信息化社会,选择将越来越重要,这必然会让商标和品牌越来越重要。商标越重要,商标代理行业就会越重要,这一本质不会因为某项行政措施就轻易改变。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两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领刑图
  • 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取得明显突破。2021年,甘肃省布局建设了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定西马铃薯、陇南橄榄油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商标、地理标志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静宁苹果、张掖种子等4个地标产品开展省级地标示范区建设,靖远文冠果油、靖远枸杞等9个地标产品被国家商标买卖局确定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发挥。

  • 来源:银川日报

  • 受金钱利益的驱使,张某、王某伪造高档白酒注册商标,妄图通过制造、销售假酒的方式致富,最终难逃法网。1月19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2018年8月,张某听说做假酒既简单又挣钱,于是便在贺兰县某乡镇租了两间营业房,并拉女婿李某入伙,共同生产“高档白酒”。2019年7月6日,警方在其租的营业房内将张某、李某二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五粮液”“洋河(海之蓝)”“五粮春”“贵州茅台”等各类“高档白酒”共计170箱。经鉴定,查获的品牌白酒均系假冒产品,查获品牌白酒的标识与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属于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经评估,查获的假冒白酒涉案价格为51万余元。

  • 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1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在此案中李某按照配方比例对假冒的白酒进行灌装、包装,积极参与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

  • ※被絮C24003'>40032,被面C24003'>40033,褥子C24003'>40034,棉毯C24003'>40036,毛毯C24003'>40037,丝毯C24003'>40038,帐沿C24003'>40039,床沿C240040,帐帘C240041,床帏C240042,塑料床单C240043,被罩C240049,床单C240050

  • 该申请买卖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买卖公告的,该买卖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买卖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买卖公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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