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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商标或口号:保险侵犯商标的范围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43:58
  • 摘要

    公司购买商业一般责任(“CGL”)保险单以保护自己,原因包括各种原因,包括由于公司广告引起的伤害,以保护自己。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您的CGL保单是否实际上使您免受广告宣传所带来的潜在诉讼困扰,还是需要额外的保险?

  • 任天堂申请《口袋妖怪》商标注册不意味推国服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任天堂方面似乎也不愿意错过中国这块大蛋糕,在国家工商偶只能根据商标局的网站上,任天堂方面已经申请了《口袋妖怪GO》的商标注册,商标名称为POKEMONGO,申请人为任天堂株式会社。有消息称,《口袋妖怪GO》正在与一家新加坡公司洽谈中国区代理,并以最终以国内代理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但尚未得到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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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商标纠纷,特别是涉及老字号的商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准确把握商标纠纷历史因素,查清相关商标的历史沿革,注重个案背后的诉源治理,以涉诉案件事实为基础,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缩小分歧、凝聚共识。”常国锋说,在这起白酒品牌之争中,检察机关通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仅有力维护老字号商标品牌商誉,也帮助相关品牌企业实现未来发展的破局,实现双赢效果。

  • 公司购买商业一般责任(“CGL”)保险单以保护自己,原因包括各种原因,包括由于公司广告引起的伤害,以保护自己。但是,问题仍然存在:您的CGL保单是否实际上使您免受广告宣传所带来的潜在诉讼困扰,还是需要额外的保险?

  • 广告伤害保险已成为CGL政策的标准,并可能为各种类型的索赔提供保险,包括当被保险人的广告侵犯他人商标时。对于保险单来说,广告伤害的承保范围很广,也包括无数的例外情况,包括您想承保的确切索赔的例外情况,例如商标侵权。

  • 广告伤害保险范围不包括,其中包括当由于合同违约而导致伤害或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当伤害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所犯或指示的,或当伤害为由被保险人或在被保险人的指示下做出的,而该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在2001'>2001年,CGL政策开始包括一项新的排除条款,该条款与与侵犯版权,专利,商标或商业秘密有关的广告伤害有关。该语言在2007年进行了进一步修改,通常不包括伤害:

  • 因侵犯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商标而引起的。在此排除条件下,此类其他商标不包括在您的“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广告创意。但是,此排除不适用于在您的“广告”中侵犯版权,商业外观或口号的行为。

  • 基于这种语言,CGL政策排除了商标侵权的范围,但提供了“口号”侵权的范围。标语到底是什么?它与商标有何不同?

  • 商标和口号之间的界限非常狭窄。两者均用于促销,营销和销售产品或服务。两者都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但是,商标可以是任何部分,从部分单词(例如COMP?)到一长串单词和/或短语,例如来自MARGARITAVILLE?的BESTMARGARITASCOME。

  • 另一方面,法院已确定,口号(如在保险单中使用)只能指一个短语,即“全部收集”或“可穿戴设备”。如果保单持有人面临商标侵权索赔,并且被指控的商标侵权是一个单词,那么CGL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得出结论,该索赔不涉及口号侵权,并且将拒绝承保。这甚至适用于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单个单词标记。参见N.CoastMed。,Inc.诉HarfordFireIns。有限公司,案号13-CV-03406-LHK2014年美国DIST。LEXIS20701(2014年2月17日,NDCal)(认为“THERA-PUTTY”是一个单字商标)而不是口号,即使它是“治疗”和“腻子”两个词的组合)。

  • 此外,尽管商标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包括识别商品/服务,品牌或识别公司,但标语只能用于广告。法院将“口号”明确定义为“在广告或促销中使用的简短的引起注意的短语,或在促销中反复使用的短语”。St.Surfing,LLC诉GreatAm。E&SIns。Co.,776F.3d603(9thCir。2014)。如果所指控的侵权涉及产品名称或公司名称,则很可能会拒绝对此事进行报道。即使使用产品名称来暗示产品的某种质量也是如此,例如产品是由天然成分制成的。参见州际面包店公司诉一号信标。公司773F.Supp.2d799(WDMo.2011)(认为侵权“Nature'sOwn”作为产品名称并不构成口号侵权)。但是,在有限的情况下,产品名称也可以用作口号。

  • 最后,为使适用范围适用,基础行动的双方都必须使用该短语作为口号。例如,如果原告拥有“StreetFighter”商标的权利,并声称投保人使用“像街头霸王”这样的商标来销售类似产品,则该保险单可能不涵盖即使被保险人在标语中使用该商标也是如此。参见Palmer诉TruckIns。Co.,21Cal.4th1109,988P.2d568(1999)(主张“仅作为口号的短语中的单词的商标侵权使用与口号的侵权使用不同””,并且不属于CGL政策的广告伤害)。

  • 提供广告损害赔偿的CGL政策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商标侵权主张:(1)商标是口号或词组;(2)用于宣传产品或服务,以及(3)原告和被告均以商标为口号。在这种有限的情况之外,很可能会拒绝根据CGL政策对商标侵权主张提出的任何辩护。虽然CGL政策可能无法涵盖简单商标侵权,有提供此类保险的保险单。寻求此类索赔的保单持有人应与他们的保险经纪人和/或保险顾问合作,以获取该保险,并确保他们获得了最广泛的保险。

  •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商标转让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 第三点商标异议需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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