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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欧盟商标上诉法院裁定侵权著名的马里布瓶子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38:35
  • 摘要

    2018年12月3日,作为欧盟商标上诉法院的阿利坎特上诉法院第8条宣布,由ProductosIbicencos,SL和AromáticasdeIbiza,SL销售的IbizaBeach饮料–瓶与井井非常相似,已知的Malibu瓶子–在该瓶子的形状上侵犯了AbsolutCompanyAB(TAC)的3D和图形商标。

  • 而抢注国内企业商标的主谋既有国外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国外的商业合作伙伴),又有国外竞争对手,同时还有国外大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掮客。一旦被这些人盯上,或被国外合作伙伴要挟,如独家代理、低价供货等,或被直接挡在国外市场门外,国外市场假货充斥,真货被诉侵权逐出市场,或被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用。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欧盟商标上诉法院裁定侵权著名的马里布瓶子图
  • 郑渊洁针对这3个商标的维权已持续数年,让他哭笑不得的是,“还有672+1个商标在等着我去维权”。

  • 2018年12月3日,作为欧盟商标上诉法院的阿利坎特上诉法院第8条宣布,由ProductosIbicencos,SL和AromáticasdeIbiza,SL销售的IbizaBeach饮料–瓶与井井非常相似,已知的Malibu瓶子–在该瓶子的形状上侵犯了AbsolutCompanyAB(TAC)的3D和图形商标。

  • 事实

  • 2017年11月24日,TAC和PernodRicardEspa?aSA在欧盟商标法庭上对ProductosIbicencos,SL和AromáticasdeIbiza,SL提起诉讼,侵犯了两个保护其井眼形状和外观的3DEU商标和一个西班牙图形商标著名的Malibu瓶(已标记和未标记)。其次,原告进行了不正当竞争,就好像被告的酒精饮料'>酒精饮料被称为伊比沙海滩一样,它的瓶身是白色,黑色的盖子,与马里布的瓶子非常相似。

  • 被告否认侵权,除其他外,指称未使用TAC商标。

  • 决定

  • 欧盟第二商标局没有评估商标诉讼,因为它支持被告的不使用例外。但是,法院以被告人的产品在消费者之间造成混淆并利用了原告产品声誉的不正当理由为由,维持了针对不正当竞争的附属诉讼。

  • 尽管这一判决是有利的,但TAC向欧盟商标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坚持要坚持主要的商标侵权诉讼。上诉法院维持了上诉的全部内容,裁定如下。

  • 不使用例外

  • 欧盟商标上诉法院驳回了被告提出的不使用例外,理由是一审法院在评估使用证据时犯了错误,TAC提交了许多不同形式的销售发票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欧盟国家。此外,在适用欧洲法院判例法时,法院发现,即使产品带有标签销售,未加标签的Malibu瓶上的商标仍在使用。

  • 独特性

  • 为了确定TAC商标的独特性,欧盟商标上诉法院考虑了原告提交的一项调查,该调查显示,有79.1%的被调查者和86.3%的30岁以下的被调查者将商标与未贴标签的Malibu瓶相关联与产品。

  • 知名人物

  • 在确定TAC的商标是否众所周知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因素:

  • 原告提供的上述调查;

  • 马里布的高销售额;

  • 交咨会在广告方面的投资;

  •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的一项决定,承认3DEU商标的知名度,包括MALIBU瓶的形状(标有标签);和

  • 商标保护协会认证。

  • 鉴于上述考虑,欧盟商标上诉法院基于以下理由充分支持了侵权诉讼。

  • 混乱的可能性

  •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9(1)(b)条,法院裁定,由于以下原因,TAC的商标与被告的IbizaBeach产品之间可能存在混淆:

  • 后者与受商标保护的标志之间的相似度很高;

  • 货物外观相同。

  •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不同的单词元素(即“IbizaBeach”和“Malibu”)不足以避免造成混淆的风险。

  • 不公平的优势

  •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9)(1)(c)条,法院裁定,被告利用了TAC商标的不公平优势,因为其产品外观非常相似。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是寄生的,因为它试图利用TAC商标的声誉。

  • 欧盟商标上诉法院也支持TAC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赔偿金额将在执行程序中确定。

  • 河南省高院在说理部分,有一段话耐人寻味从本院一、二审查明的杜康商标和白水杜康商标长期共存的历史事实看兆花村酒厂与白水杜康品牌管理公司签订有品牌使用协议,兆花村酒厂生产白水杜康酒是在经过白水杜康品牌管理公司许可的前提下生产的。但由于杜康商标与白水杜康商标的特殊历史渊源关系,杜康商标在先注册的事实以及两个商标在外观上的高度近似性,即使白水杜康品牌管理公司将白水杜康商标许可兆花村酒厂使用,兆花村酒厂也应该保持高度审慎的注意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避免消费者将其生产的白水杜康酒产品与杜康酒产品相混淆。但如上所述,从兆花村酒厂认可由其生产的白水杜康酒的上述特征看,兆花村酒厂并没有完全遵守品牌使用协议的约定,兆花村酒厂也没有保持高度审慎的注意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避免消费者将其生产的白水杜康酒产品与杜康酒产品相混淆。相反,兆花村酒厂生产的白水杜康酒时,有意与洛阳杜康公司的杜康酒相混淆,导致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洛阳杜康公司对杜康系列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

  •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买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买商标或者宣告买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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