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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中国新商标法加强了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诚实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32:42
  • 摘要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商标法》(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值得欢迎的变化是新商标法加强了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诚实信用要求。

  • 我国采取的是“一标多类”的商标制度。新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落实到企业自身而言,先应明确商品或服务从属于哪个行业;其次,应先确定企业要注册的商标是商品还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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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2月,诉争商标被核准转让予企业名称中同样含有“索菲亚”字样的索菲亚电器公司。同年10月,索菲亚家居公司又与索菲亚电器公司围绕诉争商标展开纷争。

  •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商标法》(新商标法)将于2014'>2014年5月1日生效。值得欢迎的变化是新商标法加强了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诚实信用要求。

  • 新商标法在第7条中引入了“诚实信用”作为总原则,“注册申请和商标使用应出于诚实信用”。该“诚信原则”的应用可以在几篇文章中找到:

  • 第15.2条:“凡商标申请注册的是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另一人事先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尊重的相同或类似商品,而申请人有合同或业务往来,或高于所规定以外的其他关系在上一段中,与在先商标使用者一起使用,以便申请人明确知道该人商标的存在,如果该人提出异议,则所申请的商标将不予注册。”

  •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真诚行事,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第六十八条:“……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代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 第45条:“……。在的情况下恶意注册,知名的注册商标应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第36条:“……..但是,如果另一方恶意地对另一注册人造成损害,则异议商标的注册人有权获得赔偿”。

  • 第四十七条:“……如果不赔偿前款规定的商标侵权赔偿,商标转让费或者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 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五年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以重罚……”

  • 第63条:“……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可以将赔偿金额确定为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金额的三倍以下且不少于一倍的水平。接近……”。

  • 在以上条款中,第36、45和47条来自现行的《中国商标法》或《实施细则》,其他条款是新的。毫无疑问,新商标法在打击恶意申请和商标使用方面取得了进展:

  • 在没有具体规定描述这种情况的情况下,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应可将这种原则引用为恶意应用和使用。

  • 除了第15.1条中所述的委托人/代理人情况(禁止代理人未经委托人的同意而提交委托人的商标)之外,第15.2条还对那些由他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进行了更一般的描述与某些合同或商业合同,或与先前商标用户的其他关系。

  • 新的《商标法》为商标代理机构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并附有处罚规定,以管理其活动。

  • 对恶意侵权施加的较重惩罚和赔偿应有助于遏制和打击商标侵权。

  • 但是,有一些问题:

  • 根据现行《商标法》,如果不能将一个商标识别为驰名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识别有很高的要求),则几乎不可能停止在异类商品/服务上申请和使用相同商标。因此,人们对真诚原则投入了很高的期望。但是,《新商标法》第33、44和45条列出了可以在异议和无效诉讼中引用的法律条款,但不包括第7条。如果不能引用第7条来反对或使其他当事方的申请/注册无效,那么诚实信用原则将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 第15.2条要求,为了停止他人的抢先注册,应先使用商标,但尚不清楚“在先使用”是否应限于“在中国”。关于《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可以有同样的意见:“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被他人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应当予以登记”。有人建议“使用”一词应同时指“在中国”和“在其他地方”,因为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网络空间没有疆域,在中国的商标声誉可能是在中国以外使用的结果。此外,本文仅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服务的抢先注册,而未??提及针对不同商品/服务(实际上是最常见的情况)的抢先注册。

  • 新的商标法律保持不变关于授予知名的注册人(第45条)商标的五年时间限制的异常,当对恶意注册行为带来。如果明显地是出于恶意而提出的申请,建议取消诉讼的时限,以加强与恶意申请的抗争,无论所引用的商标是否众所周知。

  • 2013年8月,中国商标局(CTMO)和商标评审委员会(TRAB)起草了《新法实施细则》。2013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内部和外部征求了意见。万慧达参加了内部讨论,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意见。

  • 2013年12月,CTMO和TRAB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SCLAO)提交了第二稿,SCLAO于2014'>2014年1月10日发布了该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

  • 据悉,本次论坛由南通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门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叠石桥市场管委会联合协办。会上,祁中伟向与会领嘉宾介绍了海门经济社会、海门工业园区发展以及叠石桥家纺产业集群与市场建设、创新实践相关情况,重点就当前积极推进的国家级贸易改革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及叠石桥家纺国际品牌培育、商标国际注册等作详细介绍,并同与会专家、企业家互动交流。

  • 作为本次商标法修改的配套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起草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买卖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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