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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台湾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商标法院取消权宜之计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32:19
  • 摘要

    最高行政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对商标法院表示赞成,认为不应注册“Stopgap”商标。

  • 高敏:可以以姓名权为在先权利,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内容,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台湾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商标法院取消权宜之计图
  • 原标题:苏宁公司申请注册“SNGAMING及图”商标的愿望落空,将带来哪些影响?

  • 最高行政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对商标法院表示赞成,认为不应注册“Stopgap”商标。

  • 这是由Gap(ITM)Inc.针对“GAP”与“权宜之计”问题对黄柏成(台湾当地人)发起的商标无效行政诉讼的一个案例。

  • 该商标“权宜之计”已于10月16日2011年缺口(ITM公司)授予使用注册的服装和靴子相关产品引用其注册商标“GAP”提交20122月1日的反对与商标局(IPO,该商标与登录“权宜之计”驻台湾)。IPO认为有争议的商标是“权宜之计”而不是“权宜之计”;因为“权宜之计”的含义是“其他东西的临时替代品”,所以不会引起混淆或稀释。Gap(ITM)Inc.随后于2014'>2014年4月9日提起行政上诉,但经济事务部(MOEA)拒绝了该行政上诉。Gap(ITM)Inc.于2014'>2014年10月3日进一步向商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经过调查,听证和审判,商标法院最终于2015年2月12日取消了“权宜之计”的注册。商标法院不仅认为“GAP”是台湾著名商标,而且认为与“GAP”相似的商标的存在可能会由于“GAP”与“权宜之计”。此外,“制止”实际上具有“制止”,“制止”的恶意含义,可能具有针对“制止”的恶意意图,应该构成不正当竞争。

  • 针对商标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于2015年8月6日驳回了上诉。

  •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显然,种种释放商标便利化改革的努力正是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而来,而这正是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之举。而谈及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不得不提,而这就要追溯至此前发布的一部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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