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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在加拿大商标异议和撤销程序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25:45
  • 摘要

    正如我们最近报道的那样,加拿大商标局(CIPO)宣布进一步自动延长商标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原本为3月16日至4月30日(含),现在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 2009'>2009年3月27日,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公告发出。就在同时,重庆市一家公司提出恩施玉露商标注册申请,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提出异议后,该公司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十象买商标最新动态:在加拿大商标异议和撤销程序图
  • 2013年,《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2014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 正如我们最近报道的那样,加拿大商标局(CIPO)宣布进一步自动延长商标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原本为3月16日至4月30日(含),现在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 即便如此,参与加拿大商标异议和简易撤销(“第45条”)程序的当事方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期限减免,特别是那些采取复杂步骤(例如准备证据或进行交叉检查)的人(由于物理距离而可能无法做到)。CIPO意识到了这一点,现在已经更详细地解释了在当前的截止期限救济期结束后,它将如何评估时间要求的延长。

  • 异议和取消程序的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5月1日–由于当前期限的缩短,所有3月16日至4月30日之间的异议和取消程序的截止日期已自动延长至2020年5月1日。但是,根据加拿大大流行的进展情况,将这一最后期限的救济期限延长到5月1日之后。)

  • 但是,如果由于COVID-19而错过了3月16日之前的截止日期,那么CIPO授予的自动延期将无法纠正该错过的截止日期,错过截止日期的当事方将需要迅速请求追溯时间的延长,解释了为什么不能按时采取行动是无法避免的。

  • 也可以酌情延长时间–对于5月1日之前的截止日期(假设当前的截止期限不再延长),或者此后不久,如果一方不能满足其要求,则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时间。由于COVID-19而导致的截止日期。CIPO建议,在决定是否批准此类延期请求时,它将考虑由大流行引起的破坏。重要的是,如果延期请求是在两个月内提出的在最后期限宽限期结束时,CIPO指出“通常应将时间延长三个月为宜”。对于此类扩展请求,无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在上述两个月的窗口之后提出请求,或者如果请求延长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则延期请求应详细说明为什么需要更多时间作为COVID-19的结果。

  • 这包括已经接受了其他时间延长的截止日期–尽管一个缔约方可能已经获得了一个标准的“基准”延长期限,甚至一个漫长的数月的“冷静期”,但CIPO仍然会如上所述,考虑考虑根据COVID-19进一步酌情延长时间。

  • CIPO仍然开放,各方仍可以推进其诉讼程序–还应注意,CIPO仍然开放,但原定于4月举行的口头听证会已被推迟。因此,当事方的反对和取消截止日期从现在到4月30日之间可以并且应该继续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其截止日期。

  • 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时期。决策者必须“实时”做出决策,不断产生不断变化的信息,以供法律和商业团体的成员吸收。

  • 很多客户希望自己的公司名称能被注册为商标。但是往往公司名称能注册下来,商标名称却很难注册下来。这是因为公司核名是地区划分,一般是地名开头比如某某省,某某市有限公司,不同地区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号名称,而商标则不同,是全国范围内进行审查,一个商标名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只有一个申请主体能注册成功。

  • 2.商标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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