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标小白必看着述:轮椅商标买卖属于第几类?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20:34
- 摘要
省买商标中心整合“国省市区”四级买商标公共服务和买商标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服务资源,结合买商标公共
省买商标中心整合“国省市区”四级买商标公共服务和买商标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服务资源,结合买商标公共服务线上平台建设,打通买商标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打造物理空间聚集、线上线下结合的一站式买商标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亦不得申请为买卖商标'>买卖商标。因此,我们在买卖英文商标时,不可将格调低下,不符合我国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申请为商标。
在十象买商标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轮椅属于第12类,该类别主要包括运载工具,陆、空、海用客运或货运装置。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轮椅120062)
【1207】-畜力车辆,雪橇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工具
【1211】-运载工具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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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梦玩仙侠”与引证商标“梦想仙侠”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已录制的或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平台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形成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此外,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买卖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