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标权威着作:商标使用的六个误区都会犯!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03:59
- 摘要
第三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标注“买卖商标”字样或者买卖标记的商标标识,应当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
第三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标注“买卖商标”字样或者买卖标记的商标标识,应当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核查《商标买卖证》等证明文件和承印商标是否与《商标买卖证》核准买卖的商标一致,以及该买卖商标是否有效。未履行上述审核义务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事实上,专利方面,华为在全球一直位列前茅。欧洲专利厅(EPO)在当地时间5日发布的《2021专利指数》报告显示,华为2021年共向EPO申请专利共计3544项,位居排行榜榜首,领先于韩国三星和LG。
1、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买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
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3、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买卖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买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4、自行改变商标买卖信息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商标买卖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5、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买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6、商标买卖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买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买卖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买商标。”
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买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大家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希望大家能在今后注册、使用商标时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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