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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标好评文章:“十字”标识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吗?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01:20
  • 摘要

    常见的就是商标买卖,这是最传统的一种方式,因为商标必须要通过商标局核准买卖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

  • 常见的就是商标买卖,这是最传统的一种方式,因为商标必须要通过商标局核准买卖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人才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买卖前期的查询,准备资料,然后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买卖公告等,如果流程一切顺利的话,买卖一个商标大概需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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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195445号“佬灌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买卖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优质商标转让:正官庄红参精以及相似商标转让推荐

  • 日前,北京买商标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威戈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买商标局、第三人杨某、盾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案诉争商标为第11748407号“WENGER及图”商标,由原告威戈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8类“旅行箱;旅行包;大号背包”等商品上,在申请注册和复审接连被国家买商标局驳回后,原告向北京买商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原告诉称:威戈有限公司始创于1893年,同其母公司自20世纪20年代之后是唯一的“瑞士军刀”产品生产商,已成为瑞士精湛的传统工艺的代表。一、诉争商标与“红十字”商标二者在图形轮廓、比例、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二、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了大量商标使用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的整体已经形成独立于图形部分的显著性和识别功能,并不会令消费者认为其产品与红十字会具有任何联系;三、第三人盾牌公司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具有误导性,原告已提交证据即瑞士红十字会的意见书,其认为诉争商标图形与“红十字”标志并不近似。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 被告辩称:诉争商标与“红十字”标志相近,相关公众看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诉争商标时,可能认为与红十字会具有一定的关联,从而产生误认。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三人杨某提交书面意见述称(其他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意见):

  • 一、根据《商标法》规定,同“红十字”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规定并没有排除性条款,域外国家的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意见不能成为可以在我国可以注册与“红十字”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理由;

  • 二、诉争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是其图形部分,与“红十字”标志近似,且其并未指定颜色,实际使用中可以使用任何颜色;

  • 三、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国相关公众对标识有诉争商标的商品不会产生误认,这种误认是客观存在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这七项重点任务为:紧扣河北省买商标强省纲要、“十四五”规划和河北省《关于强化买商标保护的若干措施》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严格司法保护,严格行政保护,强化刑事打击,构建严格买商标保护环境。深化跨区域协作,深化跨部门合作,深化纠纷多元化解,强化代理机构监管,推动买商标领域社会共治。推动买商标快保护机构建设,加快简易纠纷快速处理,促进买商标快速协同保护。防范风险,维护企业海外买商标权益。强化买商标宣传培训,加强买商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买商标保护法规制度,加强买商标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加快买商标纠纷处理,强化企业海外买商标保护。对标任务抓落实,对标职责抓落实,对标先进抓落实,打造河北省买商标保护工作的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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