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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标好评作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似性如何考量?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8:01:16
  • 摘要

    集微咨询最新研究报道也指出,自从折叠屏手机的价格降低至万元以内,加速了全球折叠屏手机的发展速度

  • 集微咨询最新研究报道也指出,自从折叠屏手机的价格降低至万元以内,加速了全球折叠屏手机的发展速度。2021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达到800万部,预计2022年折叠屏手机的出货量可能翻倍增长,超过1800万部。对此,国信证券称,折叠屏手机将成为安卓阵营推升产品定价区间、推动品牌高端化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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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5月14日,日本内阁通过了《专利发等部分修改议案》,其中包括了对买商标收费标准的调整,该议案于9月14日的日本国会第204次常会上通过。收费调整生效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 泰山茶叶协会不服,继而向北京买商标'>北京买商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买商标'>北京买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功能上与普通商品商标不尽相同,对其注册和管理有特殊规定,但仍应遵循商标法禁止混淆的基本原理,避免出现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后果。该案中,即使诉争商标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要求,在判断其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时,引证商标仍可能构成其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 泰山茶叶协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认为不宜直接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在茶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构成诉争商标在茶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 案件评析

  •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但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法院对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亦在不断深入。在2017年12月发布的参阅案例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普通商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 在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应当注意从客观市场实际出发,如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作为在后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出现,则基于其知名度,通常认定其与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可能性较小。

  • 该案中,引证商标使用在茶商品上时,其整体上区分茶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较弱,相关公众不易通过使用在茶商品上的引证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缺乏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

  • 何志敏指出,今年以来,国家买商标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买卖的力度不减。印发了《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买卖行为的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强化整治重点、强化监控预警、强化系统治理、强化代理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强化协同配合等措施,精准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秩序的10种典型行为,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第一季度,国家买商标局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707件。并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3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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