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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10年买商标经验:我国商标资产投资现状和问题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7:45:02
  • 摘要

    国外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新兴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证明:名牌产品或名牌离标迅速发展是与经济快速成长有关的。抓住我国大好经济发展时机,加大商标资产投入力度,夺取未来的市场竞争优势。

  • 此外,报告还同步发布了《湖北省2021年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商标品牌工作大事记》《湖北省驰名商标名录》以及《湖北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名录》。

    罗永浩10年买商标经验:我国商标资产投资现状和问题图
  • 骗子也不会那么多,私下买卖还是会找到真正想转让商标的人,但是在商标买卖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如果双方都对商标不了解,尽可能会导致商标转让失败,如果有专业的人指导,那结果会好很多。

  • 事实上买商标的通过率并不高。注册新商标可以说是一个从零开始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场上是否有类似的商标。商标局发现类似商标的很可能导致商标买卖失败一些好商标经常注册。转让商标的风险很小。转让商标本身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的买商标已经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认可。因此国家商标局不可能因类似而拒绝该商标即购买后可以使用。

  • 国外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新兴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证明:名牌产品或名牌离标迅速发展是与经济快速成长有关的。抓住我国大好经济发展时机,加大商标资产投入力度,夺取未来的市场竞争优势。

  • 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强势商标的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正由数量一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在这个转化中。必然要求形成一批强势商标。只有加强商标资产投资,企业才能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优势

  • 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正在发生变化,崇尚名牌已逐渐形成潮流,市场需求环境的改变,为发展有影响力的商标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崇尚名牌商标的消费,这也为企业发展有影响力的商标提供了机遇。

  • 1.对商标资产投资不足,重视不够

  • 传统观念认为:长期投资是通过购买机器设备、扩充厂房来增加生产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却没有意识到商标资产的投资也能夺取市场、赢得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同和偏爱。一些企业即使开始意识到商标资产投资的内在价值,却没有将商标资产投资与有形资产投资视为同等重要甚至更高的地位。当面临资金困难和其他压力的情况时,就削减对商标资产的投资,甚至怀疑其正当性与合理性。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投资理念是偏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规划。

  • 2.缺乏通过商标资产投资来开发市场资源、扩大商标影响的意识

  •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标资产的开发费用相对较低,没有认识到通过商标资产的投入来扩大消费者商标的感知和认识。商标资产的投入往往通过传统的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影响,较少通过商标资产的联营、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消费者市场,增强竞争实力。

  • 3.对商标资产投资作为一种长期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认识不足

  • 企业应认识到商标资产投资也是收益和风险并存的决策,其投资效果不仅与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等相关,也受到内外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商标投资也要讲究效益,注重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努力提高商标投资的效果和质量。保持商标投资结构的平衡,根据商标资产各组成部分的现实状况,合理分配资源。

  • 4.注重商标资产的前期投资,轻视商标资产的长期维护

  • 商标资产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长期性投资,需要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倾注大量的资金以确立其市场形象。一旦商标形象建立起来之后,还需企业继续追加投资以维持其形象。

  • 依据《规范商标买卖申请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买卖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买卖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二、标准化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商标申请人非正常商标申请(二)裁量标准1、[较轻】非正常商标申请数量3件以下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说了这么多,最重要的还是选择到合适的商标才能进行买卖。商标买卖网网站提醒买家,选择的商标要符合自己商品的属性,再看看标准的品类是否齐全以及被接受的程度如何。从这些方面去认真挑选与考虑,才能选择更合适更优惠的商标。

  • 恶意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买卖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通过一定行为表现出来的,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明知或者应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权利,但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仍然实施相应行为,并追求或者放任其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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