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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弄清楚买商标: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7:44:42
  • 摘要

    (一)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三)商标本身的特性

  • 取店名如何避雷?商标买卖后可闲置几年再用吗?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如果舌尖上的美食与知识产权相遇,到底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呢?想给自己的店取名,又该如何避雷呢?商标买卖后,放个三五年再用行吗?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4月21日,市一中法院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在沙坪坝区磁器口开启了一场关于古镇、美食和舌尖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美食之旅”。

    一文弄清楚买商标: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图
  • 商标买卖需要我们了解商标转让流程才可以办理,如果不是特别了解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那么商标买卖购买费用是多少呢?商标买卖的费用通常在3-5万之间,下面为您做个大致的介绍。

  • 在商标的实际审查中还有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问题因此许多优先权益只能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这也增加了商标审查中的异议和争议风险。如果商标因这些问题被拒绝早期投资将是徒劳的。此外注册时间过长在此期间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可能导致商标失去意义、商业机会或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影响。

  • (一)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 法律之所以保护商标,是因为商标所有人从设计到推广自己的商标,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投资为消费者提供了商品品质的保证,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商标却十分容易受到侵害,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时有发生,从而不劳而获的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不仅给商标创造企业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这也成为国家设立法律对商标进行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 (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 商标尤其是著名商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市场中,商标是企业加强竞争力,创造利润的重要的手段,对于促进企业的销售的增长以及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当企业走出国门走进国际市场的时候,一个国际知名的商标对于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国际知名的商标还是吸引外资的重要的手段。但是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竞争开放的经济,不良竞争不可避免的存在,因此就要求法律的保护。

  • (三)商标本身的特性

  • 上面的观点都是从外部的角度提出了法律保护的要求,但是并未从商标本身提出法律保护商标的原因。那么,到底是商标的什么特性使法律对商标做出了保护呢?李兆玉(2006'>2006)提出了法律之所以保护商标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商标之所以受法律保护,不是因为商标标记本身具有创造性,也不是因为商品与商标标记的结合具有创造性,更不是因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具有创造性,而是因为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他指出的具体原因是:

  • 1.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能够帮助消费者通过最简化的符号识别商品的来源和质量,从而减少“搜寻成本”。他在文章中指出,商标标记具有简明扼要、便于称呼和记忆的特点。帝标是用最简化的符号来传递最必要的信息,它能够减少表达方式的繁琐性和复杂性,以便无论说哪种语言的顾客都能够通过它感悟到它所传达的信息。因此,经营者除了在商品上标明生产厂家、商品的主要成分以及技术特征这些复杂、繁琐的信息之外,还要使用商标这种简化的信息符号。其目的就是方便消费者在购物时迅速做出决策,从而减少比较、搜寻商品所支出的成本。由此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商标法所保护的是商标的识别性,而不是其创造性,尽管某些商标在设计过程中的确投人了一些智力劳动。

  • 2.商标所表彰的商誉是一种抽象的财产,它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稳定的预期利益,从而激励经营者一如既往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 3.商标是一种简化的信息符号,保护商标不是为了克服信息不足,而是为了克服信息错误。由此可见,商标的法律保护并不是从企业的角度,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的,这也反映了法律是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

  • 可事实上,在未经姓名拥有者本人同意或许可的形况下,以他人人名作为商标买卖是对他人姓名权与名誉权的侵犯。同时,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或是艺名并以此获取利益的行为不仅是对该知名人士的侵犯,也是对自身企业诚信名誉的伤害。如果继续放任这样的行为,将会助长直接利用他人流量直接“套现”的不良风气,干扰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这样的不良行为不可取,也必须要叫停。

  • (2)除了商标买卖平台外,平台是否还包括其他商标服务,如商标买卖、知识产权代理、网店入驻等,一般来说,拥有综合服务的公司都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如果将来有新的需求,就不需要找新的平台合作,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1、一审判决将“深圳周大福在线传媒有限公司”和周大福其他公司混为一谈;2、一审判决对被上诉人的证据没有经过审慎查证,在上诉人提出质疑的情况下仍全盘采纳,认定上诉人为“囤积商标”,与事实严重不符。二、关于涉案商标上诉人是否自己使用的问题,商标买卖人可以采用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的方式使用,上诉人采用独占许可的方式亦是对涉案商标的使用。三、被上诉人的商标使用行为已经超出了原有使用范围。四、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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