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买商标小白必看著述:行为保全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可行性

买商标小白必看著述:行为保全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可行性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7:42:39
  • 摘要

    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以及抢注成功后的滥用诉讼权利行为,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求。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促进两边以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收购该商标达到调停。

    买商标小白必看著述:行为保全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可行性图
  • 3.政府审查规模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例如随着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进行动态调整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审查规模。

  • 商标买卖人虽然对交易商标享有商标权但不一定对商标中的构成要素享有版权。在购买商标之前我们必须调查商标是否有版权版权掌握在谁手中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如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以及抢注成功后的滥用诉讼权利行为,是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正确处理保护商标权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关系,加大对商标领域恶意抢注、非法囤积、搭便车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商标申请注册秩序。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尤其是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不失为一种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有效途径。对于恶意申请买商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考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通过申请行为保全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发生。相较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更为有效。

  • 行为保全的对象界定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行为保全的目的在于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就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而言,最终目的是要阻止行为人实施恶意提出商标买卖申请的行为。因此,行为保全的对象,应该是被申请人即将或者可能实施的商标买卖申请行为。实践中,可以考虑请求法院裁定在某一时间段内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一般情况下,在发现他人实施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时,权利人尚未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 行为保全的适用前提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果申请商标买卖的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最终可以通过行政程序予以无效宣告,所以一般不存在上述规定中使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商标恶意注册,更多是因“先申请、先注册”规则而使真正的权利人丧失了商标获准注册的可能性。而从形式上看,是一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的合法行为,故对于上述规定中“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

  •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考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中“其他损害”的存在。

  • 第一,请求保护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由于商标买卖需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按类别申请,一般买商标的专用权也限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只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存在跨类保护的可能性。实践中,对于已经持有在先商标的权利人,因为其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的存在,他人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再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十分困难的,一般没有申请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对于在未买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抢注,发现时该抢注行为已经发生,抢注人已经取得了商标在先申请日期,因而已无事先预防之可能,真正的权利人只能通过事后救济的手段寻求救济。能够事先预防从而保留住在先申请日期的,只能是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的恶意抢注。因此,只有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具备跨类保护可能性,才有通过行为保全制止他人恶意抢注之必要。

  • 第二,被申请人有恶意或者大量申请商标的记录。如果申请商标买卖的行为系偶发,不排除巧合的可能性。尤其是与在先商标的标志并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很难当然地推定申请人具有抢注的恶意。因此,作为提供给权利人的一种特殊救济手段,应当是在恶意抢注行为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为保全的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存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初步证据,包括曾经被法院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导致其商标买卖申请被驳回、买商标被宣告无效或者他人对其商标买卖申请提出的异议得到支持等。

  • 行为保全的后续措施

  • 诉前行为保全措施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其保全申请得到法院支持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30天内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诉讼不同于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而是指申请人主张其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于申请商标买卖的行为是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的,不能认为商标买卖申请行为本身构成侵权。因此,后续侵权诉讼所指向的被控侵权行为,应当是行为保全的被申请人此前已经实施了行为,包括实际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获准注册后恶意提起侵权之诉导致真正权利人遭受损害的行为等。权利人也可以在提起上述民事诉讼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诉讼中的行为保全。

  • “订单有了,得赶紧出货。”陈静把买回来的二手手机、印有假冒品牌商标的屏幕和后盖等相关零配件交给林强进行维修、翻新。在林强手里,一部旧手机几分钟就能摇身变成新手机。

  • 商标包括关于产品或服务,品牌理念和企业文化的信息。品牌直接和消费者沟通。良好的商标能将这一信息传递给消费者。顾客在选择商品时,往往会选择他们习惯使用的品牌商品。

  • 接下来,广州开发区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切实加强以高价值商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培育,促进知识产权协同转化运用,以知识产权引领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