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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n条套路”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及董事称二人擅自授予露露南方公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41:26
  • 摘要

    商标的“n条套路”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及董事称二人擅自授予露露南方公

  • 作为全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商标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域,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一直致力于提升商标运用水平和转化效益,与中国专利奖注重专利转化运用的导向同频共振。

    商标的“n条套路”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及董事称二人擅自授予露露南方公图
  • 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知识产权,商标的重要性在商标交易中是不言而喻的,往往当人们不注意商标交易过程中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就非常容易“中招”,导致连商标买卖这种成功率接近百分之百的事项也遭遇失败,这样的实例我们见的多了,为了帮助更多的商家成功地办理商标交易,十象商标网为各位商家提供了更加高效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 据其公告显示,原董事长王宝林及原董事王秋敏利用担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2006年6月间,以公司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公司”或“霖霖集团公司”)、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这两份文件的签订,直接损害承德露露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指出其二人的六大违规行为。包括不经资产评估作价程序,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零元”对价向露露集团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擅自决定放弃露露集团公司对露露南方公司平价增资的机会,放弃国有产权的控股地位,使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露露南方公司;擅自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露露南方公司无限期的商标、商标许可使用权,给予露露南方公司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根本损害公司核心商标的完整性及其巨大市场价值;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露露南方公司,禁止露露股份公司进入,根本损害了露露杏仁露零售市场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并因此使露露南方公司与露露股份公司展开同业竞争;擅自决定由露露南方公司独家生产利乐包装型露露杏仁露饮料、独家垄断全国的销售渠道,禁止原告生产与销售;擅自决定露露南方公司业务壮大后,由露露股份公司回购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股权,实现露露南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本增值。

  • 对此,承德露露提出三大诉求请求,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商标、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商标侵权损失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后的商标侵权损失另行计算);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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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为护航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与西城区检察院联动,在与大栅栏商区部分老字号企业座谈交流、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9日与该商区建立了常态化的商标买卖检察保护联络机制,推出刑事检察、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行刑衔接、犯罪预防、普法宣传等一站式“检察套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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