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惊呆所有人商标秘密:“哈尔滨啤酒”包含地名不违反商标法,案例写入最高法

惊呆所有人商标秘密:“哈尔滨啤酒”包含地名不违反商标法,案例写入最高法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32:26
  • 摘要

    惊呆所有人商标秘密:“哈尔滨啤酒”包含地名不违反商标法,案例写入最高法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仁堂在接受中国商标买卖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知名的牛仔裤生产企业,“LEVI’S”品牌牛仔裤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其它同行业牛仔裤生产厂家在参考使用知名商标时应有所区分,避免造成消费者混淆。此外,法院审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是以是否容易造成混淆为标准。而以混淆作为标准,也是对商标基本功能的尊重。近年来,在不同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认定混淆的可能性和标准的因素各有不同。“根据该案中查明的事实,在判断利锋公司的行为是否易导致混淆时,应从双弧线商标图形的性质是否相同或类似、商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被诉侵权人在使用被诉商标标识图形的主观意图、诉请保护的注册商标使用状态与知名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就该案的双弧线图形来看,虽然只是简单的线条,但是如果已经成为‘LEVI’S’牛仔裤后裤袋的专用商标标识,利锋公司的使用就应当有所区别,而不是直接照搬用于同一类产品,同一位置上。如果该双弧线商标图形的使用,足以让大部分牛仔裤消费者混淆,被判决构成商标侵权也在所难免。”刘仁堂表示。刘仁堂建议,国内企业在学习或者借鉴世界知名商标品牌时,应当首先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法律人士,避免侥幸心理,不要让自己的“任性”或者“高仿”使用而导致侵权,造成被处罚的不良结果。同时,也应当鼓励企业自我创新,设计属于自己企业的商标,尽快注册使用并投入市场,产生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十象网记者郑斯亮)

    惊呆所有人商标秘密:“哈尔滨啤酒”包含地名不违反商标法,案例写入最高法图
  • 商标共有45类,其中买卖注册商标'>买卖注册商标最多的当然是与服装、食品、住房和交通有关的商标。由于买卖注册量大,导致商标资源枯竭,我们希望,也就是说,价值高,毕竟,稀有的东西是宝贵的。

  •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哈尔滨啤酒地名不违反商标法。

  • 最高法报告显示,2020年,该院全年共新收各类商标案件5390件,共审结各类商标案件5006件。其中新收案件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同比上涨40.2%,其中商标案件同比增长54.4%。

  •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审结的商标案件中精选了55件典型案件,并归纳出63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中包括哈尔滨啤酒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在报告商标行政案件部分,该案例被作为“包含地名要素商标可注册性的整体判断”的典型案例。

  • 4月25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同题内容,并带有话题词“哈尔滨啤酒地名不违反商标法”。该微博称,在再审申请人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商标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诉争商标“哈尔滨啤酒”虽然包含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哈尔滨”,但由于“哈尔滨”在啤酒商品上已经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诉争商标客观上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认定有误,一审法院予以纠正。

  • 上游新闻记者拿到该案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显示,该案诉讼已历时近8年,期间经历多次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包含地名要素,是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 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哈尔滨”系列啤酒产品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在看到“哈尔滨”商标时,可以将其与啤酒等商品的提供者哈尔滨啤酒公司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产源联系。诉争商标“哈尔滨小麦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哈尔滨啤酒的系列产品之一,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亦可以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 同时,基于“哈尔滨”商标在啤酒商品上已经积累的商业信誉,诉争商标与哈尔滨啤酒公司“哈尔滨”系列品牌所具有的产源指向关系一致,故诉争商标的使用也不会使相关公众因产源上的错误认识,而产生误认误购的后果。

  •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规定,哈尔滨啤酒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 5、商标局在受理后5-8个月左右发布公告,向双方颁发买卖注册商标'>买卖注册商标核准买卖证书。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

精选商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