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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n宗罪”近似商标注册“被拒”这家公司告赢了国家商标局和北京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28:04
  • 摘要

    商标的“n宗罪”近似商标注册“被拒”这家公司告赢了国家商标局和北京

  • 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商标买卖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商标买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商标买卖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商标买卖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商标买卖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的“n宗罪”近似商标注册“被拒”这家公司告赢了国家商标局和北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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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来看看“阿哥食品”公司吧

  • 这可是一家把

  • 国家商标局和北京商标法院

  • 告赢的公司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一家食品公司申请“客家阿哥”商标,因为“客家阿婆”申请注册在先,国家商标局驳回这家食品公司申请,北京商标法院支持国家商标局的决定,驳回食品公司诉讼请求。不过近日,仪陇这家食品公司终审获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北京商标法院行政判决;撒销国家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的复审决定书;责令国家商标局对“客家阿哥”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 存在近似商标商标注册“被拒”

  • 仪陇县阿哥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有名的食品公司(下简称“阿哥食品”),经营食品、粮油、烟酒等。

  • 2018年1月19日,阿哥食品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的“猪肉食品、肉、猎物(非活)、熏肉、肉片、肉松、肉罐头、肉干、肉脯、冻干肉”商品上。

  • 事实上,2006年6月8日,自然人钟某以个人名义,注册申请了“客家阿婆”商标,商标专用期限,从2009'>2009年5月7日到2019年5月6日止。

  • 2019年4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商评字[2019]第73475号《关于第28798958号“客家阿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定“客家阿哥”PK“客家阿婆”文字构成相近仅一字不同,整体含义相关联,构成近似标志。“客家阿哥”指定使用的肉干等商品与“客家阿婆”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标志,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两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家商标局决定,“客家阿哥”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阿哥食品不服国家商标局决定,向北京商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商标法院认为,“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北京商标法院驳回阿哥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 阿哥食品公司不服北京商标法院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商标法院的判决和国家商标局的决定,并判令国家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

  • 阿哥食品上诉理由是,“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两者整体含义、呼叫发音、字迹形态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客家阿婆”未实际使用,阿哥食品公司对“客家阿婆”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商标法院行政判决;撒销国家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商标局对“客家阿哥”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 小编分析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是因为绝对禁止事项,还是建议要积极复审,因为商标的审查,不可能对每件递交的材料都深入到基层了解实际情况,而是根据递交的材料,按照商标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被动审查;但在驳回复审中会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后续的行政机构也会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审核决定!而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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