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告诉你商标经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告诉你商标经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19:04
  • 摘要

    告诉你商标经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 河北省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主办地之一。结合近年来案件查办情况,今年该省将加强重点商品和重点环节执法,针对案件多发和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商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商标买'>商标买卖保护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加强商标印制环节监管,从源头整治侵权假冒行为。

    告诉你商标经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图
  • 1、对于外国自然人注册商标,可由注册人生前所立遗赠人或依法定继承顺序产生的继承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并凭合法证明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 案情

  • 2017年3至4月,被告人余某未经太平鸟公司许可,在永嘉县A地经营管理淘宝店铺,销售贴有假冒“PEACEBIRD”太平鸟注册商标的服装,还将A地用作退货存放地,同时租赁B地作为仓库。经查,余某在淘宝上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A地被查货值达5万余元,B地被查货值达29万余元。

  • 裁判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余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本案有犯罪未遂、坦白等情节,决定对余某减轻处罚。故判决: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涉案的假冒太平鸟服装等物,均予以没收。

  • 宣判后,被告人余某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现该案已经生效。

  • 评析

  • 通过对案情的归纳整理,认为本案“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中存在四个焦点问题。

  • 1.贴有假冒“PEACEBIRD”注册商标但样式不同的服饰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问题。本案中,被查获的假冒太平鸟服饰分为两类,一类是样式和商标均与正品无差别的服饰,另一类为贴有假冒商标但样式与正品不同的服饰。前者当然属于假冒的太平鸟服饰,对于后者的认定问题,则应综合判断。一是判断是否系“相同的注册商标”。“PEACEBIRD”商标系文字商标,其注册人为太平鸟公司,有效期至2024年6月13日。余某销售的假冒太平鸟服装上均印有“PEACEBIRD”商标标识,与太平鸟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比对,两者字体、字母完全相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属相同商标。二是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太平鸟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类等,而本案中第二类假冒服饰虽然样式不同,但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划分同属服饰类商品,应当认定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相应货值应计入犯罪总额。

  • 2.“刷单”销量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网络销售平台经常存在经营者为增加人气而进行“刷单”的行为,被告人对“刷单”行为和金额供述稳定,并提供合理证据的,对于该部分销售金额应予以扣除。本案中,余某始终供述稳定,称有2.5万元左右的刷单金额,并提供了网络刷单平台及快递空包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经审查核实,确实存在余某本人交易行为,对该部分刷单金额在犯罪总数额中已予以扣除。

  • 3.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的认定规则问题。《关于办理侵犯商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具体方法,还确立了认定货值的先后顺序,即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依次认定,较好体现了法律设置的层次性和梯度性。而本案的假冒服饰由已成功销售、退货和待销售三部分组成,非法经营数额的确定需精细推敲。已销售金额应考虑到本案淘宝店铺常有优惠5元等活动,以已确认收货服饰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金额已达5万余元。同时,根据余某供述,已退货的服饰在A地简单处理后将等待二次销售。虽然本案待销售假冒服饰标价与正品价格一致,但本案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正品价格,故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退货的服饰和待销售的服饰均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即一件T恤90元、一条裤子150元左右等计算,A地被查退货货值达5万余元,B地被查待销售货值达29万余元。

  • 4.本案的犯罪形态和罚金的判处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已销售和未销售情形并存,犯罪形态认定难问题,《关于办理侵犯商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做出了细致的指引。而本案中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标准,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的标准,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应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内处罚,即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同时因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已构成犯罪未遂,结合余某有坦白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同时因本案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应对其从严掌握从轻幅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商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本案非法经营的总数额为39万,同时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持续时间、被告人的经济履行能力,对余某附科的罚金刑最终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

  • 商标申请驳回理由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二、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冲突的三、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的四、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点的五、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的因素等情况。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