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匪夷所思商标秘密:在共享单车圈儿驰骋的“哈啰出行”,竟在商标上栽了跟

匪夷所思商标秘密:在共享单车圈儿驰骋的“哈啰出行”,竟在商标上栽了跟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04:15
  • 摘要

    匪夷所思商标秘密:在共享单车圈儿驰骋的“哈啰出行”,竟在商标上栽了跟

  • “我们对结果很满意,如果没有工作站的牵线搭桥,事情不会这么快速妥善地解决。”徐瑶说。在张睿看来,工作站存在的意义分两面,既要最大化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让一些在无过错、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社区群众和个体商户远离风险,减少损失。

    匪夷所思商标秘密:在共享单车圈儿驰骋的“哈啰出行”,竟在商标上栽了跟图
  • 第二点,因为冰墩墩相关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19年9月16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10年;新的《商标法》实施之后,外观设计商标的保护期限已加至15年。这样就会有一个问题——15年之后,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是不是可以进入公众领域,大家可以免费使用,而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关于这一点,要结合刚才马律师所讲,冰墩墩的卡通形象不仅仅受《商标法》保护,还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在外观设计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之内,它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在外观设计商标权15年的保护期限届满之后,它还将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长达50年。

  • 而如今,哈啰单车已经不限于单车领域,其已经进化成囊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车服、哈啰换电和哈啰顺风车等综合业务的专业移动出行平台。

  • 其实,哈啰出行最初并不叫哈啰,同嘀嘀改名“滴滴”类似,由“哈罗单车”变成了现如今的“哈啰出行”。

  • 哈啰出行更名背后隐忧

  • 早在2018年9月17日,哈罗单车在上海宣布正式更名为“哈啰出行”。对于更名原因,哈啰出行CEO杨磊称:“啰”字多了一个“口”,寓意着哈啰后期将采取更多措施与公众沟通交流,成为有亲和力的邻家品牌;哈啰出行未来将提供更广泛的出行服务,并开放流量和入口实现行业互惠,构筑多元、融合的智慧出行生态。

  • 此次更名真的只是像杨磊介绍的那样简单,还是背后遇到了商标上的隐忧呢?

  • 经查询,“哈啰出行”,主要由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申请其商标。

  • 在中国商标网查询,钧丰公司自2016年9月至今共有583条商标申请记录,单从数量看商标布局意识是没的说!

  • 然而,最初钧丰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涉及“哈罗”二字的,多以不带口字旁的“罗”为主,仅有一件2016年10月申请的第21580479号第39类“哈啰”商标使用了带口字旁的“啰”字。

  • 之后大批量申请带口的“哈啰”商标就要到2018年4月18日了。

  • 然而,早在2014年3月3日,哈罗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哈罗)就在第38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哈罗同行”商标。这甚至比钧丰公司申请最早的第21580479号第39类“哈啰”商标的申请时间还早了约两年半。

  • 显然,哈啰出行在快速业务扩张道路上遇到了商标“拦路虎”!而这只“哈罗出行”拦路虎到底是何方神圣?

  • “哈罗同行”不简单

  • 经查询“哈罗同行”是2013年成立的一家来自北京的交通出行运营技术提供商,主要服务于北京的机关单位、园区、企业、社区居民等,为其提供共享定制班车、短途摆渡车、旅游用车、共享自行车、潮汐式停车等出行产品。

  • 显然,北京哈罗与上海钧丰的上海哈啰两家出行公司业务有很多重叠和相似之处。自然,商标上边也难以区分。

  • 经查北京哈罗从2014年开始到现在总共申请注册了147个商标,其中大部分与“哈罗”、“哈啰”有关。最初申请的多为“哈罗”相关商标,而从2017年3月开始,哈罗出行申请注册了多个带口字旁的“哈啰单车”商标。

  • 随着业务的发展,以及智慧出行等概念的兴起,2018年起两家企业纷纷开始了“出行”商标的争夺。

  • 2018年4月13日北京哈罗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哈啰出行”商标;而钧丰公司则晚了5天后(4月18日)才在第39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哈啰单车”“哈啰出行”商标,并于4月25日又在第36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哈啰单车”“哈啰出行”商标。

  • 之后北京哈罗又申请了“哈罗出行”“哈罗租车”等商标。这些无疑都标志着两家企业在“出行”系列商标争夺的白热化。

  • 双方对簿公堂,孰是孰非?

  • 无论是在共享单车服务上,还是更广泛的智能出行等领域,双方业务都有着相当程度的重合,以名称相同的商标开展业务必然会在将来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 从初衷讲,“哈罗单车”更名为“哈啰出行”的做法,对于双方可能都是好的。只不过,加上口字旁是否真的能避免相关用户混淆误认,规避潜在的冲突吗?显然,从后续事件发展看,并不乐观。

  • 7月2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了一则两个哈啰(罗)的商标侵权案民事裁定书。

  • 而根据裁定书内容可知,北京哈罗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钧正公司(上海哈啰)未经许可,在其官网及APP等实际经营与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哈啰出行标识,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等。

  • 而一审法院认定该诉讼请求成立,意思是上海哈啰构成侵权。为此上海哈啰向北京商标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北京商标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显然,两家公司已经因为商标纠纷对簿公堂,北京哈罗与上海哈啰的商标“战争”已经搬上了台面。

  • 商标纠纷维权真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商标规划布局!

  • 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从本案也不难看出,商标越早申请对企业越有利,越能掌握市场的主动权

  • 一品商标网,作为一品威客平台颇具实力的特色业务,平台拥有一批专业、优秀的商标从业者,为企业提供商标从保护到交易的一站式全体系服务。服务涵盖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商标申请、商标贯标、服务认证、三体系认证服务。平台成立至今累计已为超3万客户提供超10万次商标服务。

  • 郑重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向原创致敬!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 其次是搜集侵权证据。企业可以自行搜集侵权证据,自行了解同类行业市场中的情况,调查企业商标的合法使用情况。另外一种方法则是请求法院保全证据,企业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买卖注册商标'>买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