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怒不已商标秘密:电灯泡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7:03:50
- 摘要
恼怒不已商标秘密:电灯泡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徐川涵说,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2)单字可以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等,但需要具备显著性特征,这个显著性特征要结合商标标志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综合判断。
在一品商标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电灯泡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电灯泡110022)
【1103】- 汽灯,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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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保靖茶叶办公室的诉讼请求。保靖茶叶办公室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