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转商标经验!有人把“国美”认成美国,还对“国美”商标提起无效宣
- 作者: 十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13 06:50:44
- 摘要
必转商标经验!有人把“国美”认成美国,还对“国美”商标提起无效宣
近日,承德露露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判决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备忘录》、《补充备忘录》认定为有效协议。
不过,记者查询发现,酒类产品中带有“国”字的商标是存在的。此前,茅台集团的起诉书也提到,有其他酒企买卖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国窖、剑南国宝等。
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将国美和美国联系在一起!
可在商标一事上,却有人对于“国美”提起异议,认为:国美商标与美国国家名称文字构成相同,仅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据商标网查询,国美电器至今已经申请商标共计有3657件,包括“国美”“GUOMEI”等,覆盖多个商标类别,很多都已成功注册。
这次被人提起无效宣告商标的是第5078576号“国美”商标。
第5078576号“国美”商标,是国美电器于2005年12月23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广告代理,进出口代理,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4月13日。
如果这枚商标真的被认为与美国两字只是排列顺序上的不同,那么这枚商标极有可能被无效成功!
因为依据商标的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对此,国美立马上诉回应道:
1、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具有极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2、被申请人注册的“国美电器”和“GUOMEI”商标在2004年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一直保持驰名状态。
3、被申请人“国美”商标已在美国获准注册,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具有明显恶意。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
争议商标“国美”为文字商标,与“美国”国名文字排列顺序不同,且由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知,争议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与美国国家名称相联系,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国美商标予以维持。
商标法中还有一点: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你想对已经注册使用超过五年的商标提起无效,成功率将会非常的低!
在五年时间内的长久使用,对于一枚商标来说,是完全可以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的,所以当你五年后在提起无效宣告的请求时,这会变得艰难!
商标需要专业的知识,商标有商标法,一切基于商标的行为都要依据《商标法》作为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严打商标恶意买卖整治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就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买卖行为发布通知,要求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买卖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