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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着读完商标秘密:商标现代化法案对虚假广告诉讼产生重大影响——美国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6:06
  • 摘要

    关于商标现代化法案(TMA)的文章很多,这是2020年底颁布的大规模COVID-19救济和拨款法案的一部分。TMA引起了商标持有人及其律师的关注,因为它不仅建立了处理新工艺的商标在美国专利和争议商标局,但它也改变了方式商标纠纷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和解决周围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一个巡回法庭商标案件中,一方是寻求禁令救济。

  • 一审裁决在上诉中被维持,上诉法院认为,Mo悦轩尼诗凭借货物的销售和交付而赋予第三方(即金钟道和拉曼尼)以处置货物的权利,并且能够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而无论MoetHennessy断言它是否会规定更高的销售价格,只要它知道该商品随后将在(而不是在)欧洲而不是在非洲销售。上诉法院再次提到PeakHolding,发现商标所有人对商品连续销售地点的期望与评估其是否首次将商品投放到EEA市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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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期陈先生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注重市场行情变化,随时随地调整产业结构,经常不断地改变经营方向。他把当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各种不利影响化为有利因素,这是他在企业经营中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陈先生在日常经营中非常注重对橡胶产品商标“钟标”牌的宣传工作。如他经常利用各种新产品展示会、展销会和推荐会等,大力扩大橡胶产品“钟标”牌商标的社会影响力。

  •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 关于商标现代化法案(TMA)的文章很多,这是2020年底颁布的大规模COVID-19救济和拨款法案的一部分。TMA引起了商标持有人及其律师的关注,因为它不仅建立了处理新工艺的商标在美国专利和争议商标局,但它也改变了方式商标纠纷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和解决周围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一个巡回法庭商标案件中,一方是寻求禁令救济。

  • 但是,TMA对其他非商标案件(包括虚假的广告主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正如其名称一样,TMA的文字解决了商标方面的许多问题,并且没有特别提及虚假的广告主张。但是,它确实直接修改了《兰纳姆法》(LanhamAct)的这一部分,该法涵盖商标和虚假广告,该法授权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寻求禁令救济,包括解决虚假广告主张的规定。

  • 关键要点:

  • TMA恢复了根据《兰纳姆法》(LanhamAct)对禁令性救济请求提出的不可弥补的损害性推定。

  • 它还扩大了《兰纳姆法》(LanhamAct)案件的类型,在这些案件中,推定可包括所有虚假广告案件,而不仅仅是涉及虚假指控的案件。

  • 以前可能不适合初步禁令救济的案件现在可能导致禁令进入。

  • 尽管该推定是可以反驳的,但该推定的编纂可能会大大改变品牌在虚假广告诉讼中采用其策略的方式。

  • 易趣和电路分裂

  • 《兰纳姆法》第34(a)条授权法院根据第43条提出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标摊薄和网络盗版索赔“根据公平原则和法院认为合理的条款”发出禁制令法规。

  • 获得禁令救济是许多知识产权和虚假广告案件的主要目标-阻止另一方继续其所谓的非法行为。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当事方不仅必须证明其可能会以其主张的优劣为准;它还必须证明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而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股权的平衡有利于强制令的进入。

  • 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弥补的伤害(无法通过金钱损失解决的可识别伤害)是最关键,最难证明的要素。联邦法院历来裁定,在某些《兰纳姆法》(LanhamAct)案件中寻求禁令救济的当事方,如果证明他们有可能根据其法令主张的优点获胜,则享有不可弥补的损害。美国最高法院2006'>2006年在eBayInc.诉MercExchange,LLC案中的裁决对该假设提出了质疑,该裁决认为,在评估《专利法》下的禁令救济请求时,对不可弥补的损害做出推定是不合适的。

  • TMA恢复了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辩驳的推定

  • TMA修改了《兰纳姆法》第34(a)节,以澄清在永久禁令范围内裁定侵权或在初步禁令救济范围内裁定成功的可能性时,可反驳的不可推定的推定适用。由于第34(a)条适用于除商标侵权以外的所有其他权利要求的禁令救济,包括根据《兰纳姆法》第43条提出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摊薄,网络盗版和虚假广告要求,因此TMA恢复或适用了可驳回的在这些情况下也是推定。

  • 虚假广告主张对诉讼人的影响

  • 对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可驳回推定的适用或恢复可能会以多种方式极大地改变公司在虚假广告诉讼中采用其策略的方式,尽管在新案件通过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仍有待观察的方式。

  • 在eBay之前,许多法院确实在根据《兰纳姆法》提起的虚假广告案件中对不可弥补的伤害做出了可辩驳的推定,但仅在广告确实是虚假的和/或特别是对原告的产品或服务提出虚假主张的情况下。在隐含的虚假情况下或在被告所谓的虚假主张是关于其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例如,误导性的定价主张),通常无法获得该推定。由于经修订的第34(a)条指示法院对所有原告已证明可以通过案情败诉的虚假广告案件,对不可弥补的损害做出可辩驳的推定,因此,根据以前的情况,这些案件原本不适合作为初步禁令救济的候选人《兰纳姆法》现在可能导致强制令生效。

  • 对于该推定的实际应用,TMA还留下了一些问题。根据定义,可以反驳的推定可以由适用该推定的一方出示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而且,尽管品牌过去在为虚假广告案例请求禁令救济时可能会努力弥补无法弥补的伤害,但问题仍然在于,试图击败该推定的当事方将需要证明什么。负担是证明还是说服力之一?被告是否需要证明不利?证明对索赔人的品牌或商誉没有不可挽回的损害,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情况会导致在《兰纳姆法》案件中寻求禁令救济的原告的门槛大大降低?还是试图打败该推定的当事方是否只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来驳斥该推定,使该推定给原告带来的利益是相当有限的?

  • 几乎可以肯定会有一个变化:论坛购物的动机将减少,因为所有巡回法院都将为寻求禁令救济的原告建立一致的标准。

  • 在现行的商标法中,商标抢注人损害商标使用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局应当对宣告商标无效,对商标进行撤销,这很容易看出,商标抢注人在商标抢注行为被发现后,除了商标被撤销外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因此,应当加大商标抢注行为的惩治力度,在撤销注册的时候应当进行一定的惩罚手段及措施,尤其是在《商标法》中应该明确商标抢注的条件,对满足商标抢注条件的人要有经济处罚,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商标转让的过程,抢注人为了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巨额的转让费而大量进行商标抢注,而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应该体现在,收取确定合理的转让费和商标独家使用费基础上,明确超过一定比例的巨额使用费的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商标抢注人以返还不当得利的形式返还超出合理范围的商标转让费和商标独家使用费。通过加大商标抢注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使商标抢注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减少商标抢注的发生,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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