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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竟这般模样GE标志赢得最高人民法院前久战之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1:30
  • 摘要

    通用电气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最近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赢得了重要的商标诉讼,其通用电气徽标成功被公认为中国驰名商标。

  • 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界关于现行商标法采用“任何+包括+等”的结构定义商标的立法目的重心是“任何”还是“包括”“等”字的含义争议较大。2013年修法将声音加入商标的组合要素中暗示条文的重心仍处于“包括”部分,“等”意为“等内等”,对我国后续商标注册带来严苛的法律限定障碍以及疑惑。司法审判自由裁量限制于客观的现行法律法规,立法者不能单纯以穷尽列举的方式对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规定从而定义商标,而应采取开放列举方式适时扩大商标的构成要素,保护合法的商标权人权益,商标的发展过程不是静态不动的,客体类别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导致新兴商标种类不断增多。商标立法模式的严格限制导致商标动态发展的法律保护滞后。国际条约以及部分国家均采用半开放包容的方式定义商标来适应商标格局的变化,美国采用“可以”“能够”字样;TRIPS协议着重突出显著性作用的任何标识等。扩大对商标构成要素的限定将商标法第8条修订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虽然北京高院以法律未明确禁止位置构成要素的保护为由对位置商标给予司法认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红底鞋”商标认定不一,表明司法审判对现有法律制度解读易出现混淆。采取开放列举的规定,不仅对包括位置在内的新兴商标构成要素的法律保护可能性,且给予司法审判弹性空间。

    如今竟这般模样GE标志赢得最高人民法院前久战之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图
  • 商标形象感知阶段是在每次具体购买之前形成的。事实上,在具体购买决策过程中,人们通过直接的感知途径,通过索取资料、消费者之间的口碑传播等各种途径,主动收集关于某一商标形象的消费信息。依靠这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信息,膨成心中所理解的关于该商品品牌的形象,产生明确的预想,并且做出消费选择。这时便进入了市场营销学最关心的购买决策阶段,我们把这个阶段感知的形象称为决策感知形象。

  •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 通用电气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最近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赢得了重要的商标诉讼,其通用电气徽标成功被公认为中国驰名商标。

  • 1.案例简介

  • 2008'>2008年12月8日,上海东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东晋公司”)提出申请的的登记商标“中国商标局第7099996号(以下简称“异议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异议商标的在第24类商品“门帘”审查后注册。通用电气公司(以下简称“GE”)随后提出异议,声称对立商标的注册是其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副本,关于第11类“电气照明设备”之类的商品的第138422号法律(以下简称“被引商标”),损害了GE的权益。该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以下简称“TRAB”),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发现,GE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引商标(该商标所涵盖的商品)的知名度被引商标仅与异议商标指定的“门帘”商品有远距离的关系,因此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在相关公众中引起混乱或损害通用电气的利益。通用电气对第二审判决不满意,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审阅了文件并进行了口头审判之后,决定审理此案,并于2020年底下达了(2020)刑高法行字第205号判决书,裁定:(1)GE的商标为138422号在2008'>2008年12月8日申请异议商标之前广为人知;(2)异议商标是GE驰名商标的副本;(3)被引证商标所涵盖的第11类的商品照明装置等与反对商标所指的第24类的商品“门帘”密切相关;(4)对异商标的注册可能会误导公众,并损害通用电气的利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商评委的裁决以及一审和二审判决,并驳回了异议商标的注册。最终,关于反对商标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十多年,最终得到了通用电气的青睐。

  • 2.经验和意义

  • 该案的整个程序(即从提出异议申请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持续了十多年,这对委托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幸运的是,客户的坚持不懈得到了回报。不仅驳回了异议商标的恶意注册,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认识到客户自己的商标众所周知,这为客户将来在中国的商标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和基础。

  • 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驰名商标的识别一直是一个困难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而且在极少数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一审和二审判决,以在再审程序中承认驰名商标。该案最终成功的原因可归纳如下:

  • 该案的法律工作准备充分。在一审程序中接手案件后,金杜律师事务所(“KWM”)从各个方面为客户提供了关于证据收集的详细建议,包括被引商标的名声,商品的相关性以及对商标的不诚实。不利的一方。客户还积极合作,并在一审程序中完成了几乎所有证据的收集。此外,KWM创造性地采用了一种about回的方法,首先在其他相对容易的案例中基于基本相同的证据获得知名的商标识别,然后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有利的判决以支持我们的主张。

  • 诉讼战略制定得很好。除了“推理”和“法律”方面,KWM还从情感角度进行了辩论,以使法官的判断力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众所周知,GE的创始人托马斯·爱迪生是灯泡的发明者。如果为人类做出如此巨大贡献的发明人的商标在他发明的商品上不被公认为是众所周知的,那将是非常荒谬的。

  • 客户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信任。由于该党主张正义,委托人认为他们迟早会胜诉。对于这样一个耗时,复杂且代价高昂的诉讼,如果没有客户的坚持和信任,就很难取得最终的成功。

  • 中国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好。当前,当局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大力鼓励和充分支持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实质性规则正在改进,程序变得越来越透明。我们对中国的司法环境充满信心,并相信将以越来越快的速度为寻求司法服务的人们提供司法服务。

  • 另一个著名的案例是JonesInvestmentCo诉VishnupriyaHosieryMills[2015-4-LW30],该上诉人是一家美国公司,在国际上使用商标“JonesNewYork”来制造和生产服装,袜子和鞋类。另一方面,被告是一家位于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埃罗德的小型纺织公司。被申请人针对纺织产品提出了其商标“琼斯”的申请,但遭到上诉人的反对,商标注册局驳回了该商标,从而引发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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