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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商标知识:缅甸商标授权制度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30:07
  • 摘要

    1.可注册及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2.商品分类依据及对商品描述的要求3.商品类似的判断标准4.商标审查标准

  •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与专利管理机关合二为一,因为商标权和专利权都属于工业产权。如美国为专利商标局,英国为专利、设计和商标总局,日本为特许厅(隶属于通商产业省),巴西为工业产权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商标管理机关有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透析商标知识:缅甸商标授权制度图
  • 据有关日用化学品工业史料介绍,方先生所创建的中国化学工业社是我国最早生产牙粉的企业。“三星”牌牙粉商标,也是国货牙粉产品中,最早使用的商标。自国货“三星”牌牙粉问世后不久,即在1916年至1917年间,上海家庭工业社的“无敌”牌牙粉与上海永和实业公司的“月里嫦娥”牌牙粉等一大批优质国货牙粉也相继问世。国货牙粉的销售价格,要远远低于各种洋货牙粉。至20世纪头十年后期,国人已完全摆脱了对洋货牙粉的依赖,还由此形成了一种以“三星”牌为代表的国货牙粉,与以日货“金刚石”牌牙粉为代表的洋货牙粉,开展激烈市场争斗的局面。另外,随着国货牙粉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牙粉销售市场的内部竞争,也自然形成。

  • 1.可注册及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

  • 1.1可注册的商标类型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图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

  • 1.2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 2.商品分类依据及对商品描述的要求

  • 商品分类基于第11版尼斯商品分类表。

  • 3.商品类似的判断标准以尼斯分类表的规定对商品之间是否类似进行判定,同时辅以市场中的关联表现,综合评定商品之间的关联度。

  • 4.商标审查标准

  • 4.1绝对理由

  • 4.1.1缺乏显著性:

  • 4.1.2标志仅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与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 4.1.3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宗教信仰以及缅甸的文化传统

  • 4.1.4成为现行表达中的通用表达或成为传统惯例的一部分,并在商业领域中被实际使用

  • 4.1.5使公众或商界产生混淆的

  • 4.1.6使用国家的国旗、国徽或其他标志,国家规定的表明实施控制或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质量认可标志;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章、或其他标志、全称或缩写

  • 4.1.7与缅甸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所核准保护的标志相同或近似

  • 4.2相对理由

  • 4.2.1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 4.2.2未得到他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许可,使用该标志可能侵犯他人个人权利或依法成立的组织的名称或名誉

  • 4.2.3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 4.2.4该商标申请存在有恶意

  • 4.2.5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会误导相关消费者

  • 4.2.6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与驰名商标指定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商标表明与驰名商标的持有人有某种联系且商标的使用会影响驰名商标的商业利益

  • 国际商标注册常用的方式有四种:一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二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于1967年7月14日签订于斯德哥尔摩,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是用于规定、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成员国84个);三是欧盟商标注册(成员国27个);四是非洲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成员国16个)。通过三个国际组织进行国际注册申请,使用一种语言、填写一份申请书、缴纳一次费用,就可以一次申请多国甚至该组织的全体成员国的保护,一次续展(即办理商标有效期延长手续)多国有效,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商标海外注册效率,省时省力省钱。有利也有弊,马德里申请需要国内申请基础,若遇到官方审查意见或官方驳回,则转入单国程序进行处理;获得“欧共体”商标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但是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非洲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都无自己的商标制度,所以不可能逐个国家注册,只能通过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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