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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好商标新闻:重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6:29:41
  • 摘要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原告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13件“丁真”商标的通告》《关于依法驳回“丁真”等78件商标的通告》,驳回91件“丁真”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史上最好商标新闻:重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图
  •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该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尚不确定,故不将引证商标二作为比对对象。同时,韩束公司的商号“韩束”并非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在化妆品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涉案商标的注册损害了韩束公司的在先商号权益。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2月15日作出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原告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 经审理查明,被告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和商标上对原告鸽牌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摹仿,被告早有因假冒原告公司产品被处罚的记录,被告在其法定代表人林应锋申请的商标大多因与原告商标近似被驳回申请或不予注册的情况下,仍在多种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原告近似的商标,且被告侵权时间长达十几年,侵权产品涵盖众多型款的电线电缆产品,并销往重庆各区县、云南等20个省市,自2005'>2005年至2013年期间营业利润高达1.72亿元。

  • 根据查明的事实,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意图明显,侵权时间长,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原告诉请的赔偿金1000万元应全额支持。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1000万元,其中鸽皇集团赔偿999万元,幸福时光经营部赔偿1万元。

  • 本案判赔的1000万元创下了重庆法院已公开判决的商标侵权案判赔最高金额,使侵权行为人付出了巨大代价,彰显了司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对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增强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 根据第16A条,第三方可提出以商标注册中未曾在美国商业中从未使用过商标为由,要求对商标注册中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务进行商标删除的规定,前提是在此方面未进行任何单方面的删除程序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请愿书中将包含经核实的陈述,以证明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有力的证据和所需的费用。删除请愿书必须在注册三年到十年之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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