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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想象:商标买卖的深坑,千万别踩!

  • 作者: 商标买卖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6:14:32
  • 摘要

    随着我国商标买卖注册的成功率越来越低,再加上商标申请买卖注册的时间较长,不少急于开拓事业版图的卖家往往选择商标买卖这个办法,直接去购买一个现场商标。

  • 正是由于有这样的市场需求,所以才会呈现大量的商标转让买卖'>商标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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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对品牌发展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一个企业要想有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沉住气做长期积累,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还是产品、品牌建设都尤为重要。以同样的方式,一些是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获得了重生的希望,一些却只能宣布破产。此前,山东秦池酒业有限公司因把品牌建设过多地放在广告宣传,忽视了品牌内部运营工作,未能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途径盘活商标资源而从资产负债中“脱身”,宣告破产。

  • 随着我国商标买卖注册的成功率越来越低,再加上商标申请买卖注册的时间较长,不少急于开拓事业版图的卖家往往选择商标买卖这个办法,直接去购买一个现场商标。

  • 不过,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商标买卖过程里,其实还藏着不少深坑,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让大家千万别踩,免得钱花了,商标也没捞着就亏大了。

  • 1、商标是否已经核准买卖注册

  • 若是这个商标根本就没有买卖注册,则任何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这个商标;

  • 若是这个商标买卖注册商标被撤销了、被宣告无效或者是期满不再续展的,则任何一个人都能在这个商标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是注销之日起一年后,然后向商标局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品上就该商标提出商标买卖注册申请。

  • 以上情况的出现,都会将妨碍我们从商标交易里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这些等权利。

  • 当然了,假设未买卖注册或是未续展买卖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2、对方是否有权处置这个商标权

  • 查明商标买卖注册的真实性之后,还要了解和你交易的人是否有以下情况:

  • a.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个买卖注册商标

  • b.他是不是这个买卖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买卖注册人或是所有人)

  • c.或者经过权利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

  • d.或者允许转授权的被许可人

  • e.若商标是共有的,他是否经过共有人的同意?

  • 3、商标买卖注册何时到期

  • 商标买卖注册皆有期限,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有效期是10年(有些是从申请日开始算,而有些是从买卖注册日开始算);不过,期满是可以续展买卖注册(商标到期后没有进行续展的,根据每个国家的情况会一定时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仍未进行续展的,商标将会无效)。

  • 关键的问题就是,若商标买卖注册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买卖注册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买卖前(买卖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是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买卖注册人的续展买卖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 4、交易的商标是否和核准买卖注册的商标一致

  • 对方商标虽然核准买卖注册了,但是拿来交易的商标能否和核准买卖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买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买卖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国商标法内容可能和其他国家商标法表达不同)和买卖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买卖注册标记的话,还有可能构成自行改变买卖注册商标或是冒充买卖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是服务项目有什么?

  • 买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是服务为限。(商标是按国际尼斯分类进行买卖注册的,一般将产品或是服务分为45个类,申请人经营的产品或者是服务在分类中的哪个类,就在那个类申请买卖注册商标)

  • 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是从事买卖,因为这可能就会引发商标侵权这些等问题。

  • 6、商标的版权在谁手里

  • 目前来看,商标的构成要素比较丰富,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与声音这些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图形、三维标志、声音以及文字(广告语),均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然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 但是,这些商标的著作权未必就在商标权人手里。比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在未有约定的情形之下,其著作权归是属于创作人。

  • 因此,若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委托他人创作的,在没有约定权属的情形下,这个商标即使享有著作权,那也就是“别人家”的著作权,虽然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委托创作的目的,继续合法使用其商标。

  • 7、商标买卖注册能否满足授权条件

  • 商标买卖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这些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来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是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

  • 8、商标能否变成通用名称

  • 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买卖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这个买卖注册商标。

  • 事实上,像HDM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这些都是著名企业的买卖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

  • 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 9、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有些国家会进行实质审查,比如中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审查员会将近似或者相同商标驳回,但有些国家和地区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不主动驳回相同或近似商标),比如,英国,欧盟等国,则需注意近似商标的问题

  • 如果你通过商标买卖、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 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买卖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买卖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买卖。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买卖要遇到法律障碍。

  • 10、是否容忍跨类买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 与交易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买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并未要求必须一并买卖,但是,从商业谨慎的角度考虑,还是要评估哪些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收购过来,避免将来业务混淆。

  • 比如,权利人有一枚商标分别买卖注册在第12类汽车和28类玩具上,最好在收购汽车上的商标时将玩具上的商标一并收购过来,不要在收购之后分属两家,否则将来玩具汽车要与你的真正汽车在商标使用上发生冲突。

  • 11、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相同的商号或域名

  •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有的企业不仅买卖注册了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还把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域名保持了一致。虽然你把商标买过来了,但人家还保留了与商标相同的字号或域名,则需要考虑这是你可以接受的结果吗?如果上海米其玩具有限公司将“米其”玩具商标卖给了你,但对方在商标出售后仍然叫做米其玩具公司,终究是一个埋伏的炸弹。想象一下,如果对方还在做玩具,虽然用不了“米其”商标,但在玩具商品或其包装上仍然醒目地打上“米其玩具公司”,消费者会分得很清楚吗?

  • 12、商标是否存在争议

  • 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买卖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买卖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买卖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但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 湖南法院大力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诉前在线委派调解商标买卖案件7196件,调解成功4316件,诉前委派调解的纠纷数量占全省法院新收商标买卖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商标买卖审判领域诉源治理效果明显。(李果伍超颖)

  • 经侦查发现,嵩明杨林工业园区某公司在终止与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后,继续生产该集团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进行销售,同时在未取得该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关于品牌商标标识授权下,将生产产品贴上该品牌商标进行销售,至2021年该违法企业生产的“某牌太阳能电热水器”占到总公司太阳能总生产量的20%;并销往西双版纳、大理、普洱、保山、曲靖等地,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较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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