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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拍客状告新浪侵权败诉十象知产商标...-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5:29:11
  • 摘要

    商标之争拍客状告新浪侵权败诉十象知产商标...-十象商标网

  •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商标买卖业务受理窗口“一窗通办”覆盖所有省会城市。沈阳、济南等多个专利代办处,设立地市级代办站。全国共设立地方商标受理窗口277个,有效打通商标买卖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优化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系统,截至5月底,商标、专利网上申请率分别达到99.45%和99.43%。全面推行专利商标电子证书,进一步缩短权利人获证时间。公布《国家商标买卖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全国25个省(区、市)发布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提升商标买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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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纠纷,美图于2017年5月11日申请上述“meitu”商标,但国家商标买卖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职责现由国家商标买卖局统一行使)认为,该商标与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混淆,因此驳回了美图的商标注册申请。美图不服,将国家商标买卖局告上法庭,上述判决结果正是该案一审决定。

  • 新浪摄影师是摄影师和摄影师分享作品的平台,但摄影师这个词给新浪带来了诉讼。原来早在2007年,原告李先生和韩先生就注册了摄影师业务标准。昨天,海淀法院判决了这起商标纠纷案件新浪胜诉,法院认为‘拍客’一词已成为通用词汇,商标所有权人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词汇。

  • 原告表示,他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和2008年8月获得了不同领域的拍客商标专有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编程、电子出版物、网站等相关类别。自2012'>2012年底以来,新浪推出了摄影师客户端、摄影师小助手等程序软件,可以在新浪和新浪微博上使用点击下载,安装在用户的智能手机上,直接与新浪微博交流。原告认为,新浪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要求新浪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万元。

  • 新浪否认侵权。拍客新浪律师刘明在法庭上提出反对意见。刘明解释说,摄影师是指在互联网时代使用各种相机、手机或DV通过计算机编辑处理后,摄像机等数码设备拍摄的图像或视频上传网络、共享和传播图像的人。2005年,相关拍客网站出现,央视、优酷等媒体也大量使用拍客一词,因此应确定拍客一词已进入公共领域。此外,新浪拍客的主要商标它是新浪特有的标志,不会造成用户混淆,因此新浪没有恶意使用他人商标的主观意图,不构成侵权。

  • 审理后,法院认可了新浪的答辩意见。判决书中写道:类似‘times客这个名字历史悠久,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批‘客’times黑客、博客等新名称times客的组词方式逐渐成为网络上流行新词的产生方式,拍客一词应运而生。

  • 法院认为,也许原告在注册摄影师一词时,这个词有一定的显著性,但这个词不是原告的原创,而是网民智慧的结晶。由于网民普遍使用这个词,这个词就会出现商标的重要性明显减弱。可以认定,摄影师已成为一个通用词。他人在一般范围内使用摄影师词,而不是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也不应被认定为侵权商标权。

  • 小标说法

  • 网络热词会影响商标的显著性

  • 一个注册商标实际上输给了词汇的使用?这本案的独特之处。

  •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上流行的词汇并不少见,而且传播得非常快,非常广泛,那么这些词会改写注册商标的垄断‘特权’吗?

  • 当一个词被广泛使用并成为公认的描述性词汇时,它可以被认定为一个通用词汇。如果商标注册为该词汇,该商标的重要性将受到影响。代表此案的律师刘明认为。

  • 小标准介绍,《商标法》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禁止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如木糖醇口香糖、双黄莲花月饼等。因为木糖醇和双黄莲蓉都是通用词,所以不能和其他商家的商品区分开来。因此,如果有效商标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力,也可能退化为通用名称,从而失去商标保护。

  •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未有效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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