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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一幕:因馅饼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获赔50万十...-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4:54:28
  • 摘要

    奇迹一幕:因馅饼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获赔50万十...-十象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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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当地特产包装上使用注册的当地名称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鼓浪屿是福建省厦门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厦门有一种传统的糕点馅饼,是当地的特色小吃。早在20世纪80年代,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就开始生产鼓浪屿品牌馅饼。2012年9月被原轻工业部、商务部、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优质奖、福建工业博览会银奖、福建优质产品。

  • 不过,因为馅饼的知名度很大,许多商家都争相在馅饼包装上使用“鼓浪屿”,针对“鼓浪屿”商标使用的争议也日渐频发。早在2013年4月,兴茂公司就发现市面上由“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馅饼包装盒上突出使用了“鼓浪屿”等文字,且产品包装盒的规模、内外装潢、款式和图案等与自己的包装盒类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难以区分。

  • 兴茂认为,自1983年以来,原鼓浪屿食品厂在馅饼等食品上使用鼓浪屿商标。经过多年的宣传和销售,鼓浪屿馅饼和蛋糕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2001年和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工厂注册鼓浪屿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571341号和第3847042号)。企业变更后,0年6月侵权上述鼓浪屿商标,并授权厦门兴茂独家使用。厦门兴茂公司继承了原有的传统生产工艺,同时对原有的产品包装进行了很大的变化,不同于许多类似的竞争产品包装。随后,兴茂公司将宇海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玉海公司将鼓浪屿三个字放在馅饼盒包装的突出位置,消费者购买产品来源和原告产品混淆和误解,侵犯原告独家使用商标鼓浪屿,判定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兴茂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8万元但使用鼓浪屿特色一词,玉海公司合理使用鼓浪屿,认为不侵犯兴茂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 判决生效后,余海公司仍在市场上销售标有鼓浪屿和鼓浪屿特产字样的盒装馅饼。2015年,两家公司再次提起诉讼。2015年,两家公司就此提起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余海公司在馅饼盒上使用鼓浪屿特产字样中的鼓浪屿作为地名使用,指鼓浪屿特产,是描述性使用而不是商标意义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仅就鼓浪屿字样的使用,余海公司就向兴茂公司赔偿25万元的经济损失。兴茂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

  •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厦门鼓浪屿食品厂是鼓浪屿唯一一家生产馅饼和糕点的食品企业。鼓浪屿是该厂的老品牌,长期使用馅饼、糕点等食品,并获得省市知名商标等多项荣誉,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余海公司还在馅饼盒上标注鼓浪屿字样,明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其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解。

  •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余海公司应对其包装上的标签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兴茂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指出。但余海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馅饼是鼓浪屿的地方特色产品。同时,在本案中,余海公司销售的馅饼不是在鼓浪屿生产的(根据其产品标志,馅饼来自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其生产与土壤、水质、气候等独特的地理因素无关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鼓浪屿地区具有传统工艺、民间传说等独特的文化因素。因此,无论从鼓浪屿的地理或文化因素来看,余海公司都没有正当的理由在馅饼上标记鼓浪屿特色产品。它应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的竞争。

  • 厦门玉海食品有限公司终审裁定,厦门玉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馅饼盒上标注鼓浪屿特产字样,赔偿兴茂总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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