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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未审查商标授权书,销售假洋河...-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3:19:12
  • 摘要

    国美未审查商标授权书,销售假洋河...-十象商标网

  • 大力推进“一事联办”。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武汉市“一事联办”专栏,104个高频事项实现“一事联办”。平均办理环节减少8.27个,压减73.81%;办理时限减少12.36天,压减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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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们的遭遇在媒体的关注、司法部门的判决下迎来转折。今年1月,四川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海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四川的餐饮店家们讨回了重新使用“青花椒”4个字的权利。如今,诉讼告一段落,但由“青花椒”案所引发的讨论仍在持续。回顾整个事件,从商标维权侵权界限,到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再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四川“青花椒案”在多个方面都极具典型性。

  • 说来话长。前段时间,燕宇世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宇公司)、国美在线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巴公司)共同侵犯了苏酒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酒公司)享有的洋河苏酒公司在国美在线网站库巴商城上购买的洋河蓝梦经典窖藏20年白酒与苏酒公司的梦蓝非常相似。苏酒公司认为,南洋公司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燕宇公司、国美公司和库巴公司共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从中获利,侵犯了苏酒公司享有的洋河

  • 南洋公司辩称,燕宇公司明确承认涉案商品不是从南洋公司购买的,涉嫌伪造南洋公司名称,并提交了伪造的检验报告和授权书。陈晓酒业公司不是南洋公司的代理商,两者之间没有代理销售关系。燕宇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来自陈晓酒业公司,具有合法来源,无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国美公司和库巴公司辩称是网络服务平台,与燕宇公司不是共同运营商。收到律师函后,涉案商品的链接被切断,已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经比较鉴定,被控侵权商品在产品名称和外包装上使用洋河字样,侵犯了洋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蓝梦经典、海韵瓶体与洋河酒厂的梦蓝、海蓝立体商标在外观、颜色、瓶体上的大小、构图、颜色、整体外观上基本相似,整体构成相似或相同,足以让相关公众误解或认为其来源与苏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洋河酒厂和苏酒公司享有的洋河、梦蓝和海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燕宇公司提供的南洋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和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三份产品检验鉴定证书主观上有过错。此外,国美公司和库巴公司故意混淆国美在线网站上的国旭和洋河品牌,并从燕宇销售的侵权中获利。国美公司、库巴公司和燕宇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上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护一审法院对侵权事实和责任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燕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葡萄酒销售商,他应该知道涉及商品在明显的外包装位置标有洋河文字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可能侵犯苏酒公司注册商标侵权商品,但仍继续销售,在审判中未提供授权、产品检验证书原件,质量检验部门确认产品检验证书伪造,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过错明显。此外,燕公司涉及的商品在国美网站上支付,因此法院裁定国美公司、库巴公司、燕公司共同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应当共同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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