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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科技创新板上市的专利纠纷?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2:10:02
  • 摘要

    2020年又一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因专利纠纷进入人们视野。12月15日,科创板上市委第119次审议会议结果披露,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纳药厂)首发获通过。不过,有消息

  • 小编认为,好的产品需要的基本特质是安全、经济、实用,这是最基本的,如果要再次基础上进行升级的话,就要加入创新创意,设计图案以及科技等元素,让产品更加有吸引力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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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此外,施富公司的平行进口行为没有损害或扭曲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中享有的选择权,故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因专利纠纷进入人们视野。12月15日,科创板上市委第119次审议会议结果披露,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纳药厂)首发获通过。不过,有消息指出,华纳药厂科创板IPO但其销售费用大幅增加,药品陷入专利纠纷。

  • 2019年8月,南京盛和药业起诉华纳制药厂侵犯其左旋奥硝唑应用于制备抗寄生虫感染药物专利权,要求后者停止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左奥硝唑片,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20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华纳制药厂立即停止侵犯南京圣和制药专利,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华纳药厂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纳制药厂还与江中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制药)发生了产品包装侵权纠纷。今年4月,江中制药起诉华纳制药厂制造和销售类似于著名商品江中品牌健康胃消化片产品包装和装饰的健康胃消化片,构成不公平竞争。据报道,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仍在一审中。

  • PO过程中缘何频频曝出专利诉讼?面对纷繁复杂的专利纠纷,相关企业应如何及时有效规避处置?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冠扬律师。

  • 为哪些有的企业成功上市,有的企业暂时停止科技创新板大门?

  • 诉讼能否看出,科技创新委员会企业本身已经建立了有效的科研体系,并对科研成果进行了专利布局,形成了强大的专利保护网络。例如,光峰科技在上市前拥有多项激光显示领域的核心专利,并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因此,光峰科技在上市一周内被台达电子起诉侵犯专利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这也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最佳例子。

  • 暂时停止科技创新委员会大门或即使股价在成功上市后下跌的企业也没有成熟和完整的专利制度,因此在受到专利侵权诉讼攻击后基本上没有反击,如木瓜移动。这些企业在遭受专利损失后,从痛苦中吸取教训,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专利制度的游戏规则,努力尽快摆脱这种不利局面。

  • 业IPO哪些时候会发生被诉专利侵权?

  • 看,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发生在IPO在整个过程中。例如,在提交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上市申请文件之前,在提交申请文件后的审计和查询过程中(华纳制药厂),即使在成功上市后,企业仍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所有权纠纷(如峰科技)。

  • 认的具体时间可能与法院立案审查的必要程序有关。由于判断是否提起相关诉讼的时间以被告收到法院通知等诉讼文件为准,原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前能否提交备案材料,法院诉讼文件在审查过程中送达被告,导致被告披露相关专利诉讼。

  • 市委询问企业专利相关问题的特点是哪些?

  • 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核心技术、行业竞争力等。首先,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应充分准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41号——科技创新委员会招股说明书》第62条指出,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土地、工厂、机械设备、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对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或相关事项、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对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二是知识产权需要支持核心技术的实施和运营,主要涉及《科技创新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二条和《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二是知识产权需要支持核心技术的实施和运营,主要涉及《科技创新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二条、《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第三,知识产权应反映技术先进性和行业竞争力,如《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试行)》、《科技创新委员会企业上市申报推荐暂行规定》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41号——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4条指出,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和技术来源,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和具体表现。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

  • 的科技创新属性?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明确定位了科技创新板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关键核心技术、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依靠核心技术进行生产经营、商业模式稳定、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好、增长强的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科技创新委员会更注重科技创新属性和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资等事项是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特点。

  • O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专利诉讼?

  • 心原则是展示企业在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分析和尽职调查方面的硬实力,增加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信心,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相信企业的创新能力,应对突发诉讼的决心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受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对突发诉讼反应缓慢,不能及时采取反制措施,可能会影响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最终影响上市。企业作为配套措施,还能否考虑利用有影响力的媒体危机公关,积极发布应对措施,展示企业的适应能力,最终形成有利的舆论导向。

  • 相关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作为一种积极的手段,加快对所涉专利的无效要求,尽量使所涉专利无效是根本的解决方案。当然,在满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和解也是一个很好的政策。

  •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局

  • 声明称,中国红牛曾在2020年12月3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书。在该判决中,因“红牛公司未能提供协议书(即50年《协议书》)原件”而认定该协议“真实性存疑”,驳回了公司上诉。现公司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交此协议书原件,作为此案再审审理的重要依据。

  • 商标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件请求海关提供协助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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