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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停止使用乔丹商号-十象商标网

  • 作者: 买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3 01:34:10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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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百信银行、江南农商银行、江苏银行、平安银行等9家银行初步布局元宇宙或已有相关项目落地。例如,在数字藏品领域,百信银行于去年11月份发行了国内银行业首个数字藏品在虚拟数字人领域,去年12月份,江南农商银行与京东云合作,推出了VTM数字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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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通知还强调,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曾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首次报送名单后,有情况和信息变化的定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面向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开放,支撑各地执法办案。

  • “茶叶是我们乡村振兴的好帮手。”五指山市水满乡毛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有寿一名有着10年资历的村干部,亲眼见证了茶叶产业给毛纳村带来的巨大变化。他介绍说,通过发展茶叶产业富裕起来的毛纳村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全域旅游示范村”建设,着力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修缮破旧民房等,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文明建设实现了质的飞跃,2017年毛纳村获评五指山市首个旅游示范村,2021年获评第六届海南省文明村镇。

  • 原标题:绿茶餐厅拟赴港上市商标问题亟待解决

    近日,绿茶餐厅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准备在香港上市。这也是继海底捞、九毛九之后,又一家要走向资本市场的餐饮企业。

  • 5家麻花商户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2021年12月作出提审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 (七)给他人的买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公司和百人贸易公司名称权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

  • 判决显示乔丹体育公司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开向原告道歉澄清关系停止使用乔丹商标停止使用乔丹商标但对于5年以上争议期的乔丹商标包括区别标志表明与迈克尔·乔丹无关原告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赔偿原告诉讼合理迈克尔·乔丹自1984年以来中国主要媒体对原告进行了几十年的新闻报道并用中文翻译乔丹。

  • 因此乔丹的翻译与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联系并为中国公众所熟知。

  • 因此原告享有中文乔丹的名称权。

  • 被告乔丹体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业号码、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的名称乔丹误导了大多数消费者构成了对原告姓名权的侵权。

  • 百人贸易公司销售乔丹体育公司的侵权产品两名被告共同辩称Jordan只是英国和美国国家的一个普通姓氏。

  • 原告不能享有中国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姓氏翻译权。

  • 被告已经注册并使用乔丹商标几十年了并依法享有乔丹商标的权利。

  • 原告早就知道被告使用乔丹商标和商标但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已经通过了诉讼时效。

  • 百人贸易公司销售的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已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共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适用包括《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在内的中国法律作为审理本案的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在明知迈克尔·乔丹知名度较高的情况下仍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注册了乔丹商号。

  • 此外乔丹体育公司还将迈克尔·乔丹的球衣号码23和他两个儿子的中文翻译成马库斯·乔丹和杰弗里·乔丹注册为商标其方向性非常明显足以确定他们有造成或允许公众混淆的意图。

  • 因此乔丹体育公司构成了对原告姓名权的侵权。

  • 卖方百伦贸易公司没有共同的侵权意图但今后不得销售侵权产品。

  • 由于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一些乔丹商标已经超过了《商标法》的五年争议期成为不可撤销的商标因此应采取合理的方式阻止公众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联想这不仅达到了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的目的而且考虑到了《商标法》关于五年争议期的立法目的。

  • 因此法院只明确表示原告在本案中不因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开向原告道歉澄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标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与乔丹有关的商标但对于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有五年以上争议期的乔丹商标(MichaelJordan)没有任何联系乔丹体育公司应赔偿原告30万元的精神损害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的合理费用驳回原附迈克尔·乔丹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二(2012'>2012)沪二中民一

    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诉称原告是美国职业篮球史上最伟大的运动员之一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和影响力。

  • 在中国原告的名字被翻译成迈克尔·乔丹简称乔丹是中国著名的体育明星。

  • 自1984年以来包括中国权威媒体《人民日报》在内的数百家知名媒体对原告进行了大量和持续的报道原告收集了3000多篇相关报道。

  • 因此乔丹的中文翻译与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联系并为中国公众所熟知。

  • 因此原告享有中文乔丹的名。

  • 被告乔丹体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业号码、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的名字乔丹误导了大多数消费者构成了对原告名称权的侵犯。

  • 此外乔丹体育公司还翻译了原告的球衣号码23和原告两个儿子的中文翻译·乔丹和杰弗里·乔丹均注册为商标侵权故意极为明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 被告百仞贸易公司销售乔丹体育公司的侵权产品同样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故构成共被告乔丹体育公司辩称1、姓名权的客体应当是姓氏加上名字而原告的姓名是MichaelJordan所谓迈克尔·乔丹是中国大陆媒体的常见翻译。

  • Jordan主要含义是指约旦其次是英国和美国的普通姓氏。

  • 原告不可能享有中国法律意义上普通姓氏的名称权。

  • 2、乔丹体育公司使用乔丹作为商业名称和商标的来源是根据《上海传记》(4)南山阳被称为乔丹中国古代五种元素说五种颜色包括南方火火色丹所以南方称为丹是乔丹。

  • 可以看出这一意义与原告无关。

  • 3、乔丹体育公司使用的乔丹商标是合法注册后获得的已被国家商标管理部门认定为中国知名商标。

  • 现在乔丹商标已经超过了商标的五年争议期属于不可撤销的商标因此法院应该保护乔丹体育公司信任中国商标法律体系形成的利益。

  • 4、乔丹体育公司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姓名权的过错。

  • 自2008年以来它已经在所有的广告中加入了民族品牌一词以显示2011年的差异。

  • 乔丹体育公司还在招股说明书(申报)中进行了特别阐述因此没有故意混淆商品来源。

  • 乔丹体育公司已经使用乔丹商标十多年了。

  • 原告的密切合作伙伴耐克国际有限公司自2002年以来一直对被告使用的乔丹商标提出异议但被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拒绝。

  • 原告应该知道乔丹体育公司使用乔丹作为商标和商标。

  • 另一方面自2009年以来乔丹体育公司的广告一直出现在美国职业篮球联赛中。

  • 作为当时夏洛特山猫队的股东原告也应该知道乔丹体育公司使用乔丹商标的事实但直到2012'>2012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

  • 乔丹体育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被告百伦贸易公司辩称1.同意乔丹体育公司的所有辩称意见。

  • 2.原告是美国公民从未在中国生活过。

  • 他不是中国领域的外国人。

  • 他不能依照中国法律享有姓名权。

  • 3.姓名权不是一项自然权利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获得但原告没有为其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其姓名提供依据。

  • 4.姓名权的排他性有限其效力远低于需要严格法律程序才能获得的商标权。

  • 原告不能用有限的姓名权打断乔丹体育公司已经过了争议期和稳定的商标权。

  • 5.百里贸易公司销售的产品均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已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 此外百里贸易公司也没有从乔丹体育公司购买商品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

  • 百里贸易公司自2012'>2012年10月起撤销了位于淮海中路的乔丹体育产品店不再销售乔丹体育公司的产品因此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 百里贸易公司驳回了根据原被告的辩护意见和审判质证法院进一步总结了审判中形成的一、原告作为外国人能否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主张名称权的侵二、原告姓名MichaelJeffreyJordan能否与中文译名乔丹形成对三、被告乔丹体育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中文“乔丹”是否侵害原告姓名权?被告百仞贸易公司销售乔丹体育公司产品是否侵害原告四、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被告不再使用原告的姓名以达到停止侵权的目的是否有法五、原告提出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时原告作为外国人能否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本法院认为1。

  • 本案原告为美国公民属于涉外民事案件。

  •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首先要解决准证法的问题。

  • 名称权属于人格权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权发生后当事人同意选择适用法律的应当按照其协议进行。

  • 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中选择适用法律。

  • 在本案中双方明确选择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中国法律作为本案的准证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 2、人格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名称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

  • 《民法通则》第八条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外国法律包括原告本身在内的民事关系不排除外国法律规范。

  • 不适用《民法通则》作为辩护的理由显然是毫无根据的。

  •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防止和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 第二条规定侵犯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商标专用权等个人和财产权益。

  • 上述条款显然充分考虑了保护权利主体制度的民事主体。

  • 《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民事法是审理侵权案件的特别法应当适用于本案。

  • 因此白人贸易公司认为原告不是中国公民其姓名权不应受中国法律保护法院不予采原告的姓名MichaelJeffreyJordan是否与中文译名乔1.指代关系已经形成。

  • 法院认为姓名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

  • 姓名通过与自然人的长期密切联系成为其人格象征具有识别性和方向性。

  • 根据本案中的许多相应事实乔丹在乔丹体育公司的商业活动中的中文翻译已被用来指代原告。

  • 首先从名称权保护的对象来看法律保护的名称不仅限于自然人在身份证或护照上记录的名称还包括公众熟悉的翻译名称(包括简化的翻译名称)、笔名和网络名称这些名称可以成为名称权保护的对象。

  • 其次从中国公众对外国人名称的约定来看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外国人名称翻译和外国人名称。

  • 本判决中引用的大量媒体报道也可以得出结论即原告姓名的翻译乔丹早已被简化为其原告。

  • 第三从相应的语言事实来判断自然人是否可以建立相应的名称权利也可以从相应的语言事实来判断。

  • 英国和美国确实有其他姓氏为乔丹的自然人但原告没有权利翻译他的乔丹姓氏因为这个姓氏被广泛使用。

  • 法院认为名称权的权力并不局限于特定的领域但特定领域相应事实的指代性正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考虑因素。

  • 在这种情况下在原被告共同涉及的特定领域体育中特别是在篮球和棒球的23名球员和马库斯·乔丹和杰弗里·在乔丹的儿子等具体事项上可以判断乔丹体育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中文乔丹的译名是可识2、使用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

  •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伪造。

  • 根据这一规定使用是名称所有者享有的权利内容之一而不是其义务更不用说名称所有者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伪造并主张保护其名称权的法律前提条件了。

  • 因此法院不接受白军贸易公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原告姓根据以上两点可以认定原告对中文翻译乔丹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依法享有姓名乔丹体育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中文乔丹是否侵犯法院认为自然人的名字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

  • 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格利益上具体表现为有权根据规定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

  • 任何干涉、使用、盗用他人姓名或故意造成混淆的人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

  •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犯姓名权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得出名称权中的财产利益也应当受法律保护的结论。

  • 由于名称所有者自身的努力它在特定领域产生了影响其名称可以包含更大的经济利益。

  • 未经名称所有者许可故意使用与名称所有者姓名相同的文字用于商业活动误导公众使公众将两者联系起来并根据特定名称所有者的信任等因素进行消费从而获得不属于其经济利益的也应当构成对他人(1)乔丹体育公司实施了侵犯原告姓名的行为。

  • 乔丹体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体育用品领域使用与原告中文翻译乔丹完全一致的文本作为其商业号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乔丹单独或与棒球形状、数字23分别注册或转让商标并使用有线电视网络、名人代言、互联网、报纸、杂志和户外展板进行乔丹品牌商业推广商店覆盖全国。

  • (2)乔丹体育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建立了因果关系。

  • 根据案件证据上述商业行为足以误导公众与乔丹体育公司与原告的关系这是一些消费者决定购买乔丹体育公司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使乔丹体育公司在进入市场时利用原告的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经济效益。

  • 这种联想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原告的精神错误。

  • (3)根据乔丹体育公司进入市场时的主观过错。

  • 因此它在商业活动中长期使用乔丹并允许相关公众误解具有明显侵犯原告姓名权的意图。

  • 虽然乔丹体育公司辩称使用中文乔丹的意图是指南方植被与原告无关但它将与原告的儿子翻译相同的文本注册为商标从这种行为来看乔丹体育公司使用乔丹的目的是误导公众认为两者有关联所以南方植被难以建立但更能解释乔丹体育公司使用原告翻译获得经济乔丹体育公司还辩称乔丹商标是合法注册的因此其使用乔丹字样的商标是合法的不应构成侵权。

  • 在这方面法院认为名称权属于人格权而商标权属于财产权。

  • 虽然名称权属于人格权范围内排他性较弱的权利但即使是同名同姓也不意味着允许故意混淆。

  • 当人格权与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应确立人格权价值的先进性和保护优先级。

  • 乔丹体育公司的乔丹商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注册部分乔丹商标已经过了五年的争议期成为不可撤销的商标。

  • 但是商标权的行使仍应限于不侵犯原告人格权的行为否则乔丹体育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将不予免除。

  • 因此法院不接受乔丹体育公司的辩称。

  • 因此法院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对于销售乔丹体育公司产品是否侵犯原告的名称权法院认为根据本案中发现的证据当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乔丹体育公司故意侵犯原告的名称权也不能证明销售行为仍在继续因此不构成共同侵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不再使用原告的姓名以达到停止侵权的目的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名称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还包括停止侵权、道歉、消除影响等。

  • 因此在法院认定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原告姓名权的前提下乔丹体育公司应当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 但是在确定停止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责任法》和《商标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有关规定。

  • 因此法院不仅要考虑原告的权利是否足以获得救济还要考虑按照法律程序注册和不可撤销商标的法律效力即《商标对于仍在五年争议期内的乔丹商标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的最直接方式是停止使用。

  • 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乔丹商标立法人在规定该期限时充分考虑了在先权利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 在此期限内可以督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争议商标的法律效力在批准注册后的过长时间内仍处于争议状态从而影响商标所有人对争议商标的宣传和使用。

  • 因此如果乔丹商标超过五年争议期仍被命令停止使用则《商标法》关于五年争议期的立法目的将失败。

  •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第291号和其他行政裁定中也认为没有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 ·杰弗里·乔丹对这部分商标提出了再审请求。

  • 在此前提下对于这部分涉及中文乔丹的商标法院认为被告乔丹体育公司应该以一定合理的方式阻止公众与原被告之间的联系使其无法根据与原告的联系获得额外的利益以进行特定化、识别和指导。

  • 这不仅达到了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的目的而且还考虑了《商标法》关于五年争议期的立法目的。

  • 因此被告乔丹体育公司应通过大规模、集中、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差异化提示表明乔丹体育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乔丹文本与原告无关。

  •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媒体和公众将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通常翻译迈克尔·因此当被告乔丹体育公司以合理的方式阻止联想时应注明与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不需要使用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全名。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的内容和文字。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注册企业名称在使用中欺骗、误解公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定为不合适的企业名称。

  • 与注册商标不同对于注册企业名称没有争议期因此在法院认定乔丹体育公司将乔丹作为商业和商标可能让公众误解为了避免市场混淆和误导公众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商业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乔丹体育公司应停止使用乔丹作为企业商业。

  •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认为虽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寻求救济。

  • 但法院注意到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赔偿请求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调查费、公证费等诉讼中的实际支出因此本案的判决仅限于原告的请求范围。

  • 对于精细的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争议焦点3足以确定乔丹体育公司实施一系列行为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原告方向明确考虑到乔丹体育公司侵权过错明显持续20多年利润高影响大法院酌情确定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

  • 对于调查费、公证费等原告在诉讼中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费用是原告收集和固定司法救济证据的实际费用是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属于实际损失范围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支持。

  • 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法院认为姓名权属于人格权。

  • 根据案件的事实乔丹体育公司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被告的及时辩护无法确立法院不予接受。

  • 综上所述乔丹体育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应当停止侵权、道歉和消除影响。

  • 原告要求被告白军贸易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白军贸易公司不得销售侵权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民事关系法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五1.被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体育周刊》、新浪网站主页连续三天(www.sina.com.cn)发表声明澄清和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之间的关系并公开道歉(形式和内二、被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其企业3、被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涉及乔丹五年以上争议期的商标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包括区别标志注明其与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没有联系消除联系显示差异停止侵权(形式和内四、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精神损5.被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本案诉讼六、驳回原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本案受理费256元026元.原告迈克尔29元·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人民币126026.被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负担29元人如果原告迈克尔拒绝接受本判决·杰弗里·乔丹(MichaelJeffreyJordan)被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百人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并根据对方人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高级人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是为企业争取储备商标的一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有利于企业商标的积累在后续的使不太了解相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

    不过郑渊洁表示,停刊《童话大王》并不意味着会停止写作。“我现在每天早上4点半到6点半都会写作,这已经是我生活的一部分了。如果未来某个时候,我的商标都能维权成功的话,我希望《童话大王》能够复刊。”

  • 当事人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案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本来华为荣耀与王者荣耀一个是手机、一个是游戏,两个行业几乎无关,在其各自的类别中不会发生混淆,按说是可以做到井水不犯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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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悉,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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