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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菜界的海底捞攀附海底捞&被诉商标侵权-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十象知产 发布时间:2024-01-12 15:00:23
  • 摘要

    炒菜界的海底捞攀附海底捞&被诉商标侵权-十象商标侵权网

  • 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知名餐饮企业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4月26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炒菜界的海底捞攀附海底捞&被诉商标侵权-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原告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原告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买卖使用和持有第983760号“

  • ”商标及第19179791号“

  • ”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98376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 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原告认为被告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原告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就涉案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

  • 被告源自顾客评论是对海底捞的肯定不构成侵权

  • 被告小放牛公司答辩称被告一直将原告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原告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同时被告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法院持续、大量的使用涉案标识并突出“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均处于买卖使用有效期限内原告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案证据显示原告业务发展迅猛经营规模较大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门店持续广泛的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法律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保护。

  • 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 首先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 其次从被诉标识的语句结构来看尚无证据证明包括本案“炒菜界的海底捞”在内的该种流行的语句搭配已经成为规范稳定的汉语通行表达对于不同年龄段、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的相关公众仅能表达唯一的固定含义尤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被告在其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几乎均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谓善意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长此以往亦将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故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买卖使用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使用行为系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权益已经得到相应救济故不再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述。

  •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 法官提示市场因竞争而繁荣社会因竞争而发展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合理借鉴是自由竞争的题中之义也是创新创造的动态过程但是超出合理范围的一味模仿、恶意攀附则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扼杀创新创造扰乱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规制。包括原、被告在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展开市场竞争的同时可以进行相互合作、借鉴的良性互动但应当秉持诚信的原则恪守法律的边界最终通过提高自身商品和服务品质、打造自身品牌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共同推动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以及消费者福祉的增进。

  • (北京市东城法院)

  •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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