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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标买卖连续61年位居全国第一位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1:24:26
  • 摘要

    近年来,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分子闻风而动,侵权方式花样翻新,手段越来越高明,如何有效维权,

  • 防御性商标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3年内打造多个品牌对企业而言是很困难的,企业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防御性商标,这样对自己的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要小很多。被撤三后,一定要及时重新注册,并且要对商标进行运营管理,时时查询有无被侵权。

    广东商标买卖连续61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图
  • “实际上,此次判决对GE风电项目存量和增量业务都会产生影响。其中,存量业务可能面临罚款赔偿,增量业务则会面临业务准入限制和利润下降等影响。”商标专家董新蕊告诉记者,“通常为避免专利诉讼后续纠纷的麻烦和不确定性,项目业主方会倾向于选用不涉及专利纠纷的产品,从而对涉诉产品产生准入限制。”

  • 治理商标侵权须依法亮剑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近年来,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分子闻风而动,侵权方式花样翻新,手段越来越高明,如何有效维权,是摆在相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企业面前的“大考”。

  • 在商品经济社会,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相当于抢占了市场先机。然而,一些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买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买卖”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买商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危害巨大。

  • 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意抢注商标,与商标法相悖。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买卖,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许多被抢注的他人商标,事先均未得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授权,抢注他人商标,属于恶意买卖,是不合法的。

  • 治理商标侵权,必须依法亮剑予以惩戒。今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买卖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非正常申请买商标的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规制非正常申请买商标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申请买卖和使用行为的职责。

  • 这一规定将遏制非正常申请买商标行为的关口前移,推动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买卖、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之外,还须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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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外,被控侵权产品的这种变换手段,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也并非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被申请人赵章仁在后申请并获得授权的ZL2006'>200620175922.7号“用于粉条加工的揉面机”实用新型商标与现有技术(即涉案薛胜国商标)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在于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可以印证该变换手段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判断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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