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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被判处10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3:16
  • 摘要

  • 靠近名牌侵权的电商平台被判处10万元

    电子商务平台被判处10万元-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在上海福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网公司)经营的加盟网站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呷哺公司)发现其多处使用“呷脯呷哺”字样,与自身商标中的文字相比仅有一字之差,并具体介绍了餐厅加盟项目的有关情况。呷哺呷哺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上海浦东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福网公司赔偿呷哺呷哺公司10万元。福网公司不服,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维持原判。

  • 电子商务平台侵犯夏布夏布商标权

  • 夏布夏布公司在餐厅等服务中享有夏布夏布等商标权。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第一家酒吧式涮锅连锁企业。目前直营店800多家,近年来在业内获得多项奖项。

  • 福网是全球特许经营网络的运营商。该网站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宣传等服务。企业注册用户可以免费发布特许经营信息,付费会员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务;个人注册用户可以享受咨询、创业建议等服务。

  • 夏布夏布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夏布夏布加入后,全球特许经营网络链接出现,进入网站特许经营信息页面,可以看到许多地方使用夏布夏布字样,并列出了特许经营项目的介绍、公司信息等。该网站提供的背景信息还显示了上传人的姓名、注册日期等,并表示已被审查。

  • 夏布夏布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福网公司起诉上海浦东法院。

  • 在法庭上,原告表示,被告以原告的名义进行餐厅宣传欺骗公众,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导致原告的商誉和品牌受到严重质疑和损害。

  • 被告辩称,其网站是一个特许经营信息发布平台,涉及的项目是在免费服务模式下由注册用户发布的。此外,被告已经履行了谨慎的义务,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网页的存在,并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删除了信息,因此不构成侵权。

  • 法院:啜饮夏布赔偿夏布夏布公司10万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许多网页突出使用了夏布夏布一词,与原告夏布夏布商标中的文字只有一个字的区别,构成了类似的商标。未经原告许可,被告网站特许经营信息的发布容易引起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 法院认为,原告商标在其经营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被告在未经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对所涉及的特许经营信息发布主体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为其发布的品牌所有者或被许可用户进行相关信息发布。可以看出,它没有注意品牌特许经营信息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同时,被告还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推广服务,为涉及的侵权行为提供了进一步的帮助。

  • 被告未履行与其商业模式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商标帮助侵权。鉴于被控侵权已停止,法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并在其网站主页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

  • 判决结束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案审判长叶菊芬表示,被告作为特许经营信息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的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出版商的身份、品牌所有权和授权进行适度审查,履行比综合信息发布平台经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的判决有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产保护,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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