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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就这么办!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1:19:55
  • 摘要

    “恶意抢注商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在司法裁判中,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

  • 耿福能打击恶意买商标行为 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恶意抢注商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在司法裁判中,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降低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难度。”

    商标被抢注就这么办!图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总书记多次强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表明国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决心。

  • 近年来,我国商标工作发生巨大变化,在强化商标买卖前端管理的同时,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立法和司法成果。如,修正商标法等法律,努力解决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恶意买商标行为,提高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

  • “蹭热点”申请买商标影响恶劣

  • 实践中,某些企业和个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买卖社会“热词”为商标,意在通过利用他人声誉、社会关注度牟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以及近期冬奥会的“冰墩墩”等均被抢注。恶意抢注的现象屡禁不止,需要在商标管理制度层面进行规范。

  • 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仍面临困境,主要体现在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恶意)”“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较为主观,导致个案中是否构成“故意”“情节严重”的标准不统一。此外,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一定困难,这也导致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频率和范围有限。

  • 品牌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建议,在审核商标买卖申请时,严格执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买卖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在司法裁判中,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降低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难度。

  • 建立“黑名单”制度

  •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买卖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总结新商标法颁布实施近两年来的审查审理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制定并颁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买卖申请”的情形以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买商标专项行动。

  • 在此基础上,我建议建立和执行对实施恶意买商标行为人以及代理机构的“黑名单”制度,对恶意申请买商标的行为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恶意的商标申请和买卖行为。

  • 同时,加强对重大公众事件等的预判,对相关公众事件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热点词汇、热点人物名等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审查系统中进行提示,必要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将前述情形明确为可“不予受理”的商标申请情形,避免类似的恶意申请出现并长期留存在我国商标数据库中。

  • 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面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的情形,我建议尽可能明确“故意(恶意)”的认定标准,便于权利人在遭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明确判断是否具备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应用,例如,如何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主张,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等专业性问题,我建议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具体情况,适时出台操作指引,以便广大权利人更好依法行使此项权利,营造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敬畏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广泛认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 走品牌经济发展之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应重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我认为,只有保护品牌,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才能促创新、谋发展。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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