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侵犯商标权被起诉?纠纷案的审判来了!-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1:30
- 摘要
侵犯商标权的优衣库被起诉?争议案件的审判即将到来!
近日,优衣库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指南针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优衣库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侵权商标权纠纷案审理。
广州指南针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指南针公司)和广州中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伟公司)是涉及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优衣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衣库公司)与快速销售(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速销售公司)共同经营优衣库品牌,在中国各地设有特许经营店。2012年11月3日,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G商标领土延伸1133303号。
优衣库公司销售的高级轻羽绒系列服装上有使用标志。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南针公司和中伟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对优衣库公司或快递公司和不同门店提起了42起商标侵权诉讼。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唯公司和指南针公司分别持有注册商标共计2600余个,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在呼叫或者视觉上高度近似。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曾在华唯商标转让网上公开出售涉案商标,并向迅销公司提出诉争商标转让费80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优衣库公司停止侵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指南针公司、中威公司、优衣库公司均拒绝接受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优衣库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期间发现,速销售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注册商标。经商标无效程序、法院一审、二审,涉及的商标被宣告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权后,目标明确指向优衣库公司,意图高价转让该商标。商标未成功转让后,以优衣库公司、快销公司及其门店侵犯该商标专用权为由,以基本相同的事实提起一系列诉讼,在每个案件中,优衣库公司或快速销售公司及其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利用优衣库公司或快速销售公司的特点,形成全国批量诉讼,要求法院命令优衣库公司或快速销售公司及其许多商店停止使用和索赔,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恶意取得和利用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取得商标权恶意诉讼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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