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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粮液五粮液商标混淆纠纷-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1:12
  • 摘要

  • 午粮液五粮液商标混淆纠纷

    午粮液五粮液商标混淆纠纷-十象商标网图
  • 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五粮液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午酒业公司,其广告使用五粮质量价格我们可以喝五粮葡萄酒等口号,违反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停止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鲁中晨报布局消除影响,同时索赔300万元。

  • 大午酒业主推的有三款白酒,分别为大午陈酿、大午佳酿和大午粮液,其中大午粮液又分别有39度、45度和54度三个规格。

  • 在一审中,我出庭向法院和陪审员解释了‘大午粮液’的原因。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解释说,大午是他的名字已经使用了60多年,同时,中午是中午集团众多产品的商标之一,集团18家子公司,主要产品的工厂标志几乎是中午。同样,中午酒业公司也注册了中午商标,并用于中午原酒、中午特殊酿造等葡萄酒产品,因此,大午粮液只是大午酒业公司系列产品之一,大午粮液本身也不是商标。

  • 此外,2011年9月,中午酒业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天乐酒厂达成合作协议,成为中午粮液原酒酿造专用基地。酒厂是五粮液酒厂的联合制造商。其董事长曾作证称,中午粮液酒提供的基础酒在技术、配方、窖藏等方面与五粮液酒厂提供的基础酒相同。因此,中午酒业宣传五粮质量和五粮好酒并非虚假。

  • 2012年7月,徐水县大午釜山合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申请书法大午粮液商标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午粮液标志的主要部分与五粮液的商标发音完全相同。当相关公众听到午粮液时,很容易与五粮液混淆,使公众误以为两者在来源上有特定的联系。因此,去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午粮液侵犯了五粮液商标的专用权,并裁定午餐行业赔偿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

  • 随后,中午集团向山东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等法院审理,今年7月13日,法院判决中午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维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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