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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标买卖连续51年位居全国第一位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1:00:29
  • 摘要

    1、产品上市之后,尚未买商标,导致被抢注“快”是在互联网时代创业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但有时候发展过快,就容易发生有的企业在产品发

  • 商标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你知道吗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1、产品上市之后,尚未买商标,导致被抢注

    广东商标买卖连续51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图
  • “快”是在互联网时代创业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但有时候发展过快,就容易发生有的企业在产品发布之后还没有申请买商标的情况。这样会导致该企业商标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容易被竞争者或别有用心的人盯上,抢注其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因为刚起步的公司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从而可以将这种抢先买卖的商标异议成功。所以这种事情发生后,通常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联系到在先商标的申请人去协商商标转让,支付高昂的转让费,或者放弃该商标,启用新商标。从创业的角度来说,这两种结果都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

  • 2、商标、LOGO的版权归他人所有

  • 刚创业的公司在设计LOGO或者文字商标之前,很有可能委托他人设计,有的是企业的员工,这时候对该LOGO和文字商标的版权没有约定,这样版权就不是归公司所有,而是归设计人所有。因此,公司申请商标或者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的风险。

  • 3、“买”的logo可能导致无意侵权

  • 这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类似,但主要是指向受托方“购买”LOGO设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托方机构不够专业,随意从网上盗用图样供买家挑选,或者公司没有和受托方签订相应协议,约定版权权属并进行版权登记的话,轻则商标不能买卖成功,重则很有可能陷入漫长的著作权纠纷之中去。

  • 4、商标买卖不及时,产品上市才发现做不了商标

  • 这种情况主要是刚创业公司经营者本身缺乏商标先行的意识,也对商标买卖缺乏了解,认为只要随意取个名字就能进行买卖,所以一直拖到产品上市,才发现原来商标买卖遵循“在先原则”,他人近似或相同商标申请或买卖在先,自己的标不能通过审核,届时反而影响自己的商业计划的实施。

  • 5、选择商标不谨慎,导致被驳回

  • 商标申请因为“近似或相同申请或买卖在先”被驳回,这是审查时的“相对理由”,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不能被买卖的“绝对理由”,一旦触犯这些商标禁用条例也会被无情驳回申请。而这些专业知识未必是初创业公司经营者有所储备的,很有可能加入一些禁用元素后,再去进行商标申请,随后开始使用该商标并进行大量广告推广。等到一年后,才被告知商标没能买卖成功,驳回复审也很难通过,前期付出的推广努力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效益只好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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