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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凯杰美国公司捍卫S一系列注册商标-十象商标注册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0:00
  • 摘要

  • 斯凯杰美国公司捍卫S”系列注册商标

    斯凯杰美国公司捍卫S一系列注册商标-十象商标注册网图
  •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等法院)就斯凯杰美国公司提出(SKECHERSU.S.A.,INCII,以下简称斯凯杰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哌纹奇)和泉州博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鞋业)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作出二审判决。

  • 福建理,福建省高等法院裁定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命令斯哌纹奇和博海鞋业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斯凯杰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 “S”标识孰真孰假

  • 据了解,斯凯杰公司旗下SKECHERS(斯凯奇)S该系列鞋类品牌于1992年在美国成立。上世纪90年代初,斯凯杰在中国申请注册S系列商标2007年,斯凯杰进入中国市场开展商业活动。斯沙奇于2015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帽、运动器材、进出口贸易的生产和销售。

  • 斯凯杰在一审中表示,2015年底,该公司在华北、东北、华中等地的购物中心发现了十几家斯沙纹奇店。店里卖的鞋子是斯沙纹奇生产的,店里的商品和官方网站都斯沙纹奇。S一系列类似商标的标志,有些鞋子也类似于斯凯杰商品的独特设计,很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与此同时,斯凯杰发现斯沙奇在其官方网站和其他宣传材料中存在虚假的宣传行为。

  • 没有不正当竞争。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判决驳回斯凯杰的诉讼请求。

  • 斯凯杰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福建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 故意混淆二审判赔

  • 斯凯杰的诉讼代理人、北京铸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司义霞表示,斯沙奇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改变了商标图形的颜色,突出了S文本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使用方法属于以改变显著特征的方式非标准使用注册商标,本质上不属于其所称注册商标的使用。与此同时,斯沙奇和博海鞋业作为斯凯杰公司的同一行业竞争对手,不可能知道斯凯杰及其S系列注册商标在行业中的知名度;除使用类似商标外,斯哌纹奇和博海鞋业还全面抄袭了公司知名商品的独特装饰等商标,充分表明了商标侵权的明显恶意实施。

  • 斯哌纹奇在二审中辩称,斯凯杰公司对S字母本身不享有专用权,S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字母。早在斯凯杰公司提倡的涉案商标之前,就有多名外人注册了含有S字母商标。博海鞋业第13306821号S该商标已转让给斯哌纹奇。该商标是一个没有指定颜色的商标,因为中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匹配没有指定颜色的商标,因此,斯哌纹奇并非以改变显著特征的方式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也不存在侵犯斯凯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斯凯杰是一家专业生产运动鞋的美国公司,成立于1992年SKECHERS(斯凯奇)系列鞋类品牌。该公司在中国拥有S该系列注册商标在鞋类商品有效期内核准使用。S经过斯凯杰公司的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该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通过颜色的选择,故意将商标背景和右上角三个小点的颜色与鞋面或店面装饰背景的颜色混合,或故意淡化盾背景和右上角三个点,突出S使用的字母S该标志与斯凯杰的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将其与斯凯杰的注册商标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二审法院还指出,斯凯杰先推出的商品D’LITES通过宣传、推广和销售,鞋子在中国相关消费群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斯凯杰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鞋子是斯凯杰公司首次推出的独特装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斯沙奇生产的鞋子和D’LITES与鞋型相比,两者在款式造型、图案色彩和分布上基本相同,相关消费者不容易区分和混淆。因此,斯沙奇生产的相关商品侵犯了斯凯杰知名商品的独特装饰权,违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命令斯哌纹奇和博海鞋业立即停止注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斯凯杰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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