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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商标实质审查质量提升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59:04
  • 摘要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主要内容有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买卖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

  • 商标买卖被禁止的原因都有哪些?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商标局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商标实质审查质量提升图
  • 主要内容有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买卖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买卖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买卖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买卖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买卖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买卖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买卖,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

  •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买卖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买卖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商标法第10、12条和第16条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出了规定

  •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买卖或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买卖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买卖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买卖的继续有效。

  •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买卖但可以作为未买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买卖。②以三维标志申请买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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