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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鹅VS老白莲鹅姜还是老辣-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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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莲鹅VS老白莲鹅姜还是老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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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迈老城区的白莲鹅酒店是一家著名的老店,所以酒店也非常重视白莲鹅酒店注册商标的保护。因此,他发现隔壁的另一家酒店挂着老白莲鹅酒店的招牌,并向法院提出上诉。最近,海南省人民法院宣布了这起侵犯知产的案件。澄迈老城祥禄酒店因在酒店挂上老白莲鹅酒店的招牌而被判停止侵权,并自行拆除老白莲鹅酒店的招牌。

  • 经审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白莲鹅酒店原经营者郑琼莲于2000年1月25日在海南省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设立了经营白莲鹅的餐饮,并于2003年1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取得白莲鹅酒店商标专用权,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1月27日。

  • 2009年5月11日,该店经营者由郑琼莲变更为王连连,企业登记名称由澄迈老城白莲鹅酒店变更为澄迈老城白莲鹅酒店。2013年4月9日,原告办理续展登记,并取得《批准续展登记证》。商标续展登记有效期为2013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注册商标变更证册商标变更证书。批准变更后,注册人名称为澄迈老城白莲鹅酒店。

  • 2017年1月10日,被告经海南省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区工商研究所批准注册,在原告酒店旁边以祥禄老白莲鹅酒店为招牌经营酒店。

  • 经审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获得了白莲鹅酒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原告在该地区、行业经营17年,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应了解原告企业名称、商誉等,应避免使用与原告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但祥陆酒店将原告注册商标白莲鹅酒店作为外观标志,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停止侵权,自行拆除侵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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