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长海海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与保护的做法

长海海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与保护的做法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53:30
  • 摘要

    在商标买卖中,文字、字母、图形或色彩组合都可以形成商标并买卖,但在商标元素组合中组成的方式不同审查的方式也会有差异,其中文字字母的审查较

  • 颜色商标如何通过审查?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在商标买卖中,文字、字母、图形或色彩组合都可以形成商标并买卖,但在商标元素组合中组成的方式不同审查的方式也会有差异,其中文字字母的审查较为简单,只需注意商标是否相似或存有显著性,而在颜色商标买卖中其审查较为特殊,不能仅笼统地描述为“蓝色商标”或“红色商标”,以下是关于颜色商标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长海海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与保护的做法图
  • 颜色商标分为单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目前保护单色商标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例如美国、德国、意大利、韩国等。TRIPS协议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买卖。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识别性,确认其可否买卖。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买卖条件。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护颜色组合商标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要求。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买卖。

  •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通过特定的意图或顺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色彩组合而成的商标。对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提交买卖的组合本身,例如“柯达的颜色”。颜色组合商标所选用的色彩必须具体限定,提供色样,不能笼统地描述为“蓝色、橙色”。由文字、图案和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 颜色组合商标如要买卖需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 1.颜色组合商标应具有合法性

  • 2.颜色组合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

  • 3.颜色组合商标不应具有功能衍生

  • 4.颜色组合商标不得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冲突。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