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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标上标有“儿童”就一定安全吗?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46:19
  • 摘要

    近年来日本在华投资日渐下降,而中国在日投资却同比增长,很多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都在第一时间买卖自己的商标,然而在日本,商标抢注

  • 日本买商标'>日本买商标被抢注如何应对?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近年来日本在华投资日渐下降,而中国在日投资却同比增长,很多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都在第一时间买卖自己的商标,然而在日本,商标抢注事件络绎不绝,在日本遭遇商标抢注该如何处理?十象知产商标网会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食品商标上标有“儿童”就一定安全吗?图
  • 方法一提供第三方意见

  • 1、适用情形

  • 对于申请中的有效商标,任何人发现其违反商标法规定提交买卖申请的,均可向审查员提供阻止其买卖的信息。

  • 2、提交时限

  • 相应商标在日本特许厅决定是否予以最终核准买卖之前均可提交。

  • 3、所需材料

  • 1)相应商标的信息

  • 2)被抢注商标在日本使用的证据材料,比如商标使用相关的目录、说明手册、发票、收据、销售合同等

  • 3)证明被抢商标知名度的材料,比如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等

  • 4)被抢注商标在其他国家申请买卖的买卖证复印件

  • 5)证明被抢注商标违反商标法申请买卖的其他证据材料。

  • 4、流程

  • 1)第三方向当值审查员提供阻止相应商标买卖的情报信息

  • 2)若审查员采纳该情报信息,将下发驳回通知,此时抢注人有机会进行答复若审查员未认可第三方提供的情报信息,抢注商标则将按正常流程被核准买卖。

  • 方法二提异议

  • 1、适用情形

  • 与中国及大多数国家不同,日本采取异议后置制度,即商标初审通过后直接颁发买卖证、再进入异议期,任何人可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 2、提交时限

  • 商标买卖公告日起的两个月内(按现行习惯,一般自买卖日起一个月左右公告)。异议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可在异议申请日起法定的时限内补充提交,具体为日本当国的异议人为30日内,海外异议人为60日内。

  • 3、所需材料

  • 1)异议申请理由书(包含证据和理由)

  • )商标信息

  • b)被抢注商标在日本使用的证据材料,比如商标使用相关的目录、说明手册、发票、收据、销售合同等

  • c)证明被抢注商标知名度的材料,比如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等

  • d)被抢注商标在其他国家申请买卖的买卖证复印件

  • e)证明被抢注商标违反商标法申请买卖的其他证据材料。

  • 2)委托书。

  • 4、流程

  • 1)提起商标异议申请以后,日本特许厅进行形式审查。

  • 2)异议申请的形式没有问题的,或不存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异议申请书副本将送达至被异议人。

  • 3)审查员根据异议人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审理。

  • 4)如果审查员准备下发取消买卖裁定,需要向被异议人下发“取消理由通知”,给予被异议人提交意见书进行答辩的机会。

  • 5)商标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意见书进行答辩的,审查员将下发取消买卖裁定。若商标申请人提交了意见书,审查员将进行再次审理。

  • 6)下发商标的取消买卖裁定或者维持买卖的裁定。

  • 如果下发取消买卖裁定,被异议人可向东京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如果维持买卖,异议人则不能上诉。

  • 方法三提无效宣告

  • 1、适用情形

  • 商标买卖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 2、提交时限

  • 1)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为理由提出的,可以随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 2)基于与在先买商标近似、与他人其他权利构成冲突等理由提出的,需自买卖日起五年内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 3、所需材料

  • 1)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书(包含证据和理由)

  • )商标信息

  • b)被抢注商标在日本使用的证据材料,比如商标使用相关的目录、说明手册、发票、收据、销售合同等

  • c)证明被抢注商标知名度的材料,比如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等

  • d)被抢注商标在其他国家申请买卖的买卖证复印件

  • e)证明被抢注商标违反商标法申请买卖的其他证据材料。

  • 2)委托书。

  • 4、流程

  • 1)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递交理由书

  • 2)日本特许厅进行形式审查,如果违反形式审查规定的话,将对无效宣告申请下达补正通知

  • 3)进行合法性审理,如果不合法不能补正的话,按照审查结果,无效宣告申请将被驳回

  • 4)进行实质性审查,给予当事人双方答辩以及辩驳的机会

  • 5)下发裁定

  • 6)针对上述裁定,不服的一方可提起上诉。

  • 方法四提不使用撤销

  • 1、适用情形

  • 商标买卖后,商标权利人连续三年未在买卖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买商标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 2、提交时限

  • 买卖日起满三年且连续满三年未使用的商标。

  • 3、所需材料

  • 1)不使用撤销申请书可包含通过调查收集的证明商标权人未使用的证据,但使用举证责任在商标权利人,撤销申请人可不主动举证。

  • 2)委托书。

  • 4、流程

  • 1)撤销申请人向日本特许厅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书”

  • 2)如果形式审查等符合要求,申请书副本将送达至商标权人

  • 3)商标权人提交答辩书、撤销申请人提交反驳答辩书后,特许厅进行审理

  • 4)如果符合不使用撤销要件,审查员将下发撤销裁定

  • 5)如果不符合不使用撤销要件,审查员将下发驳回撤销申请裁定

  • 6)针对上述裁定,不服的一方可提起上诉。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日本商标买卖问题请详询“十象知产商标网”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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