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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负责人专访驰名商标保护推动品牌经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22:27
  • 摘要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

  • 文字商标买卖的原则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用于商品,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国家总局负责人专访驰名商标保护推动品牌经图
  • 商标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 一、什么是文字商标

  • 文字商标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买卖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

  • (一)有带有一般含义的词语组成的商标。

  • (二)有不带含义的创造性词汇组成的商标。

  • (三)由两个或几个带有一定含义的词汇简化拼合而成的商标

  • 二、文字商标有哪些特点?

  • 在商标家族中,文字商标是当之无愧的老大哥。文字商标的特点是直观、易记、便于呼叫和宣传。同时,语言的地域性特点又将同一文字商标幻化作不同的表达形式。但是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自己的汉字商标才是万变之宗,不可缺少,需要优先保护,

  • 文字商标易于呼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先买卖和保护自己的文字商标。企业在获得买卖的文字商标基础上设计图形商标,才会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充实、完善。

  • 二、文字商标买卖的基本原则

  • 1、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 2、文字商标如同其它商标一样,一经核准买卖,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 3、一旦文字商标买卖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受到买卖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比如黑体买卖的不能用楷体,简体不能变更成繁体,大写不能变成小写等,以上说的变更情况是指在作为商标的情况下,也是就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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