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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招风!各大运动品牌频频陷入商标争夺战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22:10
  • 摘要

    去年9月,五粮液在山东淄博市中院起诉大午酒业公司,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五粮品质百姓价格咱喝得起的

  • 五粮液商标维权大午粮液败诉引法理之争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去年9月,五粮液在山东淄博市中院起诉大午酒业公司,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五粮品质百姓价格咱喝得起的五粮佳酿等宣传语,认为违反了《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停止侵害五粮液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鲁中晨报》中缝以外版面登报消除影响,同时索赔300万元。

    树大招风!各大运动品牌频频陷入商标争夺战图
  • 官司败诉,我被毁容。淘宝网上,大午粮液白酒网店里,为自己代言的孙大午将酒瓶和外包装上的粮字抹去,并在图片底下如此自嘲般地解释。

  • 大午粮液是河北大午集团旗下酒业公司出品的产品。日前,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称,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快递的判决书,判决大午粮液的商标名字侵犯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的买商标专用权。就此,孙大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此案的判决表示质疑。同时,该案引发相关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多方讨论。

  • 五粮液代理律师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波介绍,自7月13日判决生效后,大午集团方面尚未履行法律责任,如8月底大午粮液仍未履行,五粮液将向山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 实际上,五粮液之前已经多次为商标权而挥起维权大棒,三粮液、七粮液、五羊液等都相继成为五粮液的被告。这些被告无疑都被打上傍名牌的标签,但尹氏后人状告五粮液侵占其明代古窖案,或将让五粮液不得不处于尴尬境地。

  • 孙大午败诉法理之争

  • 记者注意到,大午酒业主推的有三款白酒,分别为大午陈酿、大午佳酿和大午粮液,其中大午粮液又分别有39度、45度和54度三个规格。

  • 一审时,我曾经出庭,向法庭和陪审员解释了大午粮液的缘由。孙大午解释说,大午是他的名字,他已经用了六十多年,同时,大午是大午集团众多产品的商标之一,集团旗下的十八家子公司,主打产品的厂标几乎都是大午。同样,大午酒业公司也买卖了大午商标,并在酒类产品中使用,如大午原酒、大午特酿等,所以,大午粮液只是大午酒业公司系列产品中的一款,而且大午粮液本身也并不是商标。

  • 另外,2011年9月,大午酒业和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天乐酒厂达成合作协议,后者成为大午粮液原酒酿造专供基地,该酒厂是五粮液酒厂的联办厂家。其董事长曾某作证称,其为大午粮液酒提供的基酒在技术、配方、窖藏等方面均与为五粮液酒厂提供的基酒相同,故大午酒业宣传五粮品质五粮佳酿等并无不实之处。

  • 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7月,徐水县大午釜山合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申请书法体大午粮液商标时,结果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 随后,经淄博市中院审理,认为大午粮液标识中的主要部分午粮液,与五粮液的商标读音完全相同,相关公众在听到大午粮液时,极易与五粮液产生混淆,使公众误认为两者在来源上有特定联系。据此,去年12月,淄博市中院判定大午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判决大午酒业赔偿五粮液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100万元。

  • 随后,大午集团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院审理,今年7月13日,该院判决大午粮液对五粮液商标形成侵权,维持淄博市中院一审做出的原判。

  • 该案在一审之后,就引发了诸多专家学者以及工商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关注和争论。

  • 今年1月,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就该案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多位大学法学院专家和律师展开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张平认为从文字来看,毫无相似,只是发音有一点相同。再用驰名商标的理论来解释,也不构成混淆、淡化或搭车,有很多描述性语言使消费者知道有区别,且大午本身是有一定显著性的商标。五粮的商标显著性不强,有可能会被无效甚至被撤销,还有诸多其他酒业在用五粮做酒,如果此案认定侵权,可能会妨碍竞争和公众利益。

  • 法院判决大午粮液侵权是有依据的。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还有一个社会效应的考虑,如果大午粮液胜诉,那么会不会出现更多的傍名牌,比如大茅台、小剑南春等等,这不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 但也有工商部门基层执法人员认为,大午酒业的大午商标和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商标在外观上区别显著,两者在字形、字体、字数、图形及排列组合上明显不同。大午酒业也在其大午粮液白酒产品上标注了自己的厂名厂址,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大午粮液酒的商标是大午,后面的粮液二字属于商品通用名称,不属于商标范畴。

  • 法院超越原告提出的诉求、理由和证据,为原告提供超值法律服务,违反处分和辩论原则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五粮与五粮液商标同等对待,严重违反事实大午粮液与五粮液区别明显,不可能产生混淆。大午酒业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徐昕告诉记者,大午酒业请求山东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 维护商标权大举诉讼棒

  • 大午酒业公司将继续生产和销售孙大午粮液,如果五粮液继续起诉我们,我们将继续应诉。孙大午表示。

  • 在高波看来,目前大午酒业在淘宝网销售的白酒,将大午粮液中的粮字抹掉,在理论上是可以的,官司败诉,我被毁容只是发泄情绪而已,但如果真的要再出品一款孙大午粮液,从读音上判断,仍然和大午粮液一样,存在与五粮液相似的地方,形成侵权的要素。

  • 实际上,近些年五粮液在商标保护方面有诸多纠葛。为了防止别人抢注,五粮液在国家工商总局陆续申请买卖数字+粮液等多个保护性商标,比如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七粮液但并不是五粮液将这些商标都可以揽入怀中的。

  • 资料显示,2006年3月,五粮液集团提出买卖三粮液商标的申请,但在公告期内受到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异议。根据异议理由,国家商评委在复审裁定中,对五粮液集团买卖三粮液商标未予核准。五粮液公司不服,与商评委对簿公堂。2012年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五粮液集团申请三粮液商标,与三粮液公司的定军山三粮液属于类似商品,五粮液败诉。

  • 2009年9月,广州天源实业公司与五粮液关于五羊液酒类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天源公司的五羊液酒类商标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买卖,五粮液所提异议理由被驳回。

  • 2011年4月,五粮液又诉七粮液商标侵权。当年7月,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七粮液与五粮液构成近似,被告侵犯了原告五粮液商标专用权,五粮液胜诉。

  • 五粮液买卖了一大堆易与五粮液混淆的商标,这属于防御性商标买卖,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之一。王昊律师介绍,他曾经参加五粮液与宜宾邓公液酒的纠纷。邓公液由五粮液创始人邓子均嫡孙创办。但在2009年前后,五粮液不允许邓公液在酒瓶上使用五粮液创始人邓子均字样,为此当地政府介入协调。最终,邓家企业只能在外包装上体现五粮浓香祖师邓子均字样,算是打了个擦边球。由此可见五粮液在商标保护方面的态度之强势。

  • 但五粮液的品牌保护之战正在遭遇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去年5月,尹氏后人掀起起诉五粮液侵占明代16口古窖案,由四川省高院正式受理,诉讼标的高达3.0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有后续消息,但16口古窖池的归属,必将影响到五粮液的品牌价值。

  • 就此,在早前五粮液起诉七粮液之时,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娄向鹏就发文毫不客气地指出,这凸显了五粮液的心虚,一是五粮液品牌根基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深厚,二是五粮液的所有者并不懂得营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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