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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只是因为比别人晚一步?-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4:50
  • 摘要

  • 商标侵权只是因为比别人晚一步?

    商标侵权只是因为比别人晚一步?-十象商标侵权网图
  • 老老实实开店做生意,突然有人有人对你说:你的商标侵权,赔钱!这是什么鬼魂?大多数人开一家商店,也不会专门注册商标,认为很可能是人们先使用,害怕吃诉讼,或者改变商店的名字,但遗憾的是失去了老客户。但事实一定是这样吗?商标转让网络提醒,小心他人注册你的商标,通过法律武器保护权利,不先注册必须合理。看看下面的情况,典型的商标抢注案件,教你如何正当维权。

  • 今年4月,嘉兴一家足浴俱乐部被起诉侵犯商标,嘉兴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皇家汇商标权,并赔偿原告3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权利保护费用10477元。

  • 被告辩称,这是经营者开设的第二家俱乐部,早在2012年就在平湖开设了第一家俱乐部,一直以皇家汇和皇家汇为商标。自2013年8月18日起,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多次前往平湖俱乐部。原告恶意抢劫注册商标,从未投入使用,但多次联系被告经营者,试图以高价出售商标,被明确拒绝后恶意起诉。

  • 商标转让网络了解到,2015年5月13日,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申请皇家汇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批准美容院、按摩、桑拿浴服务、疗养院等服务类别,图为注册商标。平湖皇家汇足浴俱乐部成立于2012年8月3日。

  • 法院认为,皇家汇的发音与皇家汇相同,只有汇字体复杂、简单,两者在构成元素上属于类似的商标。被告皇家汇商标使用的足浴店服务类别与原告皇家汇注册商标批准的桑拿浴服务相似。

  • 因此,判断被告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被告是否主张先用权辩护。

  • 也可以认定被告先用。也可以认定被告使用在先。

  • 其次,被告经营者在平湖持续使用“御皇汇”标识,已近5年,可以认定已经具有有一定的影响。最后,被告在原告注册商标后,使用“御皇汇”的方式并没有改变。所以,被告的先用权抗辩成立,不构成侵权。

  • 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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