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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象商标网推荐新闻:什么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有什么表现?

  • 作者: 十象知产买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3 00:16:24
  • 摘要

    据报道,腾讯公司曾欲为其推出的手机游戏全民飞机大战,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同名商标,先

  •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不同”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不同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注册的问题,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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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有网友发现,2021年4月23日,由国瀛知识产权服务(云南)有限公司代理申请人杨梅申请了名为“谷寿夫”的商标。公开资料显示,谷寿夫是侵华日军战犯。用战犯名字申请商标?是不知情还是另有目的?如今代理公司回应了事件,下面来了解下事件真相。

  • 三维标志商标显著特征审查与平面商标一样,需综合考虑商标本身构成形式、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此外,还应考虑三维标志商标的构成元素、视觉效果、使用方式等特殊因素。

  • 什么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有什么表现?来源十象买商标资讯|

    据报道,腾讯公司曾欲为其推出的手机游戏全民飞机大战,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同名商标,先后被国家商标局及商评委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决定予以驳回。腾讯公司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全民飞机大战组成,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特点,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是对服务内容的描述,无法起到商标应具有的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另外,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了显著特征。

  • 与之相对,今日头条经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头条及图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商评委裁定驳回,其后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申请商标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等商品上已经进行了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一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了商评委做出的今日头条及图等4个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 那么,从上面两个例子中,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呢?换言之,究竟什么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呢?在我国,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以分为三类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以下展开分析。

  •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 此类就是所谓的商品通用名称,即某类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标准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称的别称、简称、俗称、雅称等,一般属于同业竞争者共有。由于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因此通用名称仅能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而无法起到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地的功能。

  • 例如,福尔马林是甲醛通用名称(音译)、95号是汽油通用名称(型号),兰贵人是一类茶叶的通用名称(品种)。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热门网络词汇屡见不鲜,而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例如犀利哥白富美给力等网络热词的兴起,即刻便成为了一些商家品牌打造的新宠,纷纷被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部分商家热衷于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不仅是因为网络热词作为品牌可以省去不少宣传费用就可以达到知名的社会效果,而且部分网络热词与某些商家经营商品及服务含义的契合也是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受到青睐的原因。然而,在拍客案中法院已经指出,由于这些词汇经用网友在某类商品或服务商的大量、普遍使用,极可能导致其显著程度大大减弱。

  •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此类被称为描述性标识,就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进行直接的描述。由于描述性标识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联系过于紧密,在最初使用时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不宜注册为商标。

  • 例如,在2014年和2015年的冬春之交,一款新的科技产品迅速红遍各大网络、电商平台,成为家居用品中炙手可热的新宠儿,它就是传说中的55度杯。据商家介绍,55度杯在食品级不锈钢夹层中贮存了一种微米级传热材料,当水温高于55℃时能够快速把热量传导到杯壁并贮存起来,使水温降到55℃左右,当水温低于55℃时,该材料会缓慢释放热量。而为了契合了国人的饮水习惯,将温度精准定位成为55度正是该杯的一大功能亮点。笔者认为,无论从产品卖点还是功能原理,55度都属于对产品功能或用途的描述,在其上市之初,是难以让消费者将其与商品来源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缺乏固有显著性(除非在经过经营者大量、持久的宣传、经营后获得第二含义才能满足显著性的要求)。

  •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此类商标包括过于简单的图形、数字、字母,以及装饰性图案、口号或广告语等等,其共同特征是无法让消费者在心理上意识到是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发现或者发现了却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例如,对于美丽不打烊这样的商标,构成两部分的美丽和不打烊都是常见用语,将美丽不打烊这一短语使用于服装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将其作为广告宣传加以对待,因此,美丽不打烊不具有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在不具备第二含义的前提下,不具有显著特征。

  •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于用谐音汉字注册为商标的,只要字面上有显著性,即使谐音后会产生暗示性的表明商品品质的含义,也持较为宽容的态度。例如,第衣谐音第一,如果使用在某类商品上时,会因谐音而在口口相传的过程中对消费者产生某种暗示性宣传作用。但是,笔者曾经通过中国商标网的检索(2015年11月25日)看到,由第衣组成的商标很多(包括正在申请和通过注册的),如第衣名、第衣等、第衣位等,而且一部分已经通过了注册。

  • 中国商家出海基本可以分为“供应链出海——商标出海——品牌出海”三个阶段。现在大家主要是在“商标出海”的阶段,真正到品牌出海的时候,需要的是品牌意识、多渠道能力、合规运营和消费者沟通。

  • 澎湃新闻7月29日从乐清法院了解到,“A炸鸡”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是乐清某餐饮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设有多家门店。

  •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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