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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中在先着作权的相关问题-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1:20
  • 摘要

  • 在商标案件中,作权的相关问题首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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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优先权利,优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前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包括优先权。优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受《作权法》保护,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国家建立了自愿作权登记制度。因此,在各种商标案件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是否有优先权:

  • 在商标案件中,主张先行作权的一方将提交作权登记证等相关证据。首先,比较证据的产生时间和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如果此类证据的产生时间晚于商标注册申请日,则主张证据方不能证明其先行作权。

  • 此外,还应注意所涉及商标中的图形是否构成作品的完成时间和所有权。如果商标中的图形不构成作品,则不能证明第一位拥有作权。主张作权的图形或图案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美感,属于艺术作品的,应当予以保护。

  • 我国的作权登记属于自愿原则,作权登记证的证明效力相对较弱,通常需要其他相关证据相互证明。单独的作权登记证不足以证明其拥有作权。商标案件涉及需要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除作权登记证以外的其他证据。

  • 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要注意不要侵犯艺术作品的优先作权,商标图案必须是原创的,不要复制和模仿他人的作品,如果你不注意这一点,很容易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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